截至到2003年底,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批准LASIK矫治屈光不正的范围是:近视球镜0.00~-15.00D(1500度以下);远视球镜+0.50~+6.00D(600度以下);散光柱镜0.00~6.00D(600度以下)。
对于LASIK而言,限制其近视及散光度数矫正的主要因素包括:角膜厚度、角膜形态以及术后视觉质量等。
①角膜厚度因素:根据Munnerlyn公式,激光切削深度=d2 ´ D/3,光学区直径(d)的单位为毫米(mm),而激光切削深度的单位为微米(mm);D表示矫正屈光度绝对值。比如,做6毫米光学区直径矫正近视-5.00D(500度近视),则激光切削深度为62´5/3=60微米(mm)。即在光学区直径为6毫米的前提下,每矫正100度近视,需要切削除角膜的厚度为12微米。
研究表明,LASIK的角膜瓣对于抵御眼内压力的作用很弱,因此,必须保留足够厚度的瓣下基质床才能减少术后角膜扩张及继发性圆锥角膜的可能性。用下列公式可大致推算剩余角膜基质床厚度,即:剩余基质床厚度 = 术前中央角膜厚度-角膜瓣厚度-激光切削深度。比如,术前角膜中央厚度为530mm,角膜瓣厚度为130mm,激光切削深度为60mm,则剩余角膜基质床厚度为530-130-60=340mm。
目前,多数医生认为LASIK术后剩余角膜床厚度至少保留250mm,及/或术前中央角膜厚度的二分之一。但这个数字仅仅来源于临床统计,并不是基于任何切实的实验室研究结果。即使是LASIK术后基质床保留250mm,也不能保证术后肯定不会发生角膜扩张。因此,所矫正的近视度数越高,角膜瓣越厚则术后保留的角膜基质床越薄,造成继发性圆锥角膜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从这个角度而言,表层切削技术即LASEK或Epi-LASIK相比LASIK还是具有一定优势的,因为表层切削技术只是制作一个厚度大约为50~60微米的角膜上皮瓣,比普通LASIK的角膜瓣厚度薄,术后角膜的生物力学结构保留更加完好。
②角膜形态因素:LASIK矫正近视术后角膜变平;矫正远视术后则变陡。每矫正一个近视屈光度,角膜变平0.8D(80度);而每矫正一个远视屈光度,角膜变陡1.0D(100度)。因此,手术医生在术前就能够预计出术后角膜曲率(屈光力)值。比如,术前角膜屈光力为42D,矫正-10D(1000度)近视后,角膜屈光力将变为42-10´0.8=34D。有研究表明,角膜过度变平或变陡,将会影响术后视觉质量并且增加眼的像差。因此,应当尽量避免使术后角膜屈光力低于34D或超过50D。而且,过陡或过平的角膜,还会影响泪膜的附着,是导致LASIK术后干眼症的原因之一。
③术后视觉质量因素:从Munnerlyn公式可以得出,矫正同样的屈光度,激光切削深度与光学区直径的平方成正比。因此,临床上可通过缩小光学区或采用分区切削的方法,以节约角膜组织,达到保留足够的术后剩余角膜基质床厚度之目的。但这些方法,会显著增加球面像差,特别是在暗照明情况下,当患者的瞳孔扩大时,会产生眩光、光晕甚至鬼影等视觉质量明显下降的症状。
因此,LASIK对于屈光度的矫正是有一定限度的,在术前应综合考虑角膜厚度、角膜形态、瞳孔大小等因素,不能勉强。有些不合适做LASIK的患者,特别是屈光度较高者,可以考虑做晶状体屈光手术,如有晶状体眼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屈光性晶状体摘除联合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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