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 应继承发扬。如何正确认识中药毒性,是安全用药的重要保证。
中药毒性的应用和研究历史久远,中医药界从未停止过对中药毒性相关问题的探索。上古时期,毒与药的含义相通,毒药常作为“药饵”的统称。先秦时期,《周礼・天官・冢宰》有“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的记载。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中药认识不断深化,逐渐在观念上有所改变。一些医家认为,药物的偏性为毒性。如明代医学家张介宾于《类经》所讲:“药以治病,以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偏也。盖气味之偏,药饵之属也,所以药人之邪气”,认为运用药物的偏性来祛除病邪,协调脏腑功能,纠正阴阳盛衰,增强抗病能力,反映了中医“以偏治偏”是药物治病的基本原理。在秦汉以后,中药学中的“毒药”概念逐渐由广义转向狭义,由模糊转为精确;隋代巢元方《诸病源候论》也明确地指出,“毒”是药的毒副作用,言:“凡药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在现存最早的药学专著《神农本草经》把中药分为上、中、下三品,上品“无毒”,中品“有毒或无毒”,下品“多毒”,就是根据药物的无毒、有毒来分的。大体上把攻病愈疾的药物称为有毒,而久服补虚的药物看作无毒。有毒的药物用后多有强烈的作用。故张景岳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张氏的论述进一步解释了毒药的广义含义,并阐明了毒性作为药物性能之一,是一种偏性,以偏纠偏也就是药物治病的基本原理。在本草及后世许多中药书籍中,在药物性味之下所标的“大毒”、“小毒”,大多是指一些具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的药物,用之不当就会导致中毒。而近代概念之毒性中药,多是狭义的,是专指那些含有有毒成份,药性峻猛,进入机体易致毒副作用甚至使人致死者。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应在前人用毒、防毒、抑毒的宝贵经验基础上,加强毒性中药的药效学、安全性评价及药代动力学研究,逐步明确各种毒性中药的毒性及起效量、极量和解救措施等,减少有毒中药应用的盲目性,使安全用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泌尿外科邵魁卿
在中医药学几千年的发展历史中,毒性中药始终有其重要的一席之地,我们的祖先并没有因其有毒而束之高阁,而是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不断实践和探索,从各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古人对中药毒的认识不可能作出科学的解释,只能借用阴阳五行、声色气化的理论,认为毒皆因五行暴烈之气所生。是药三分“毒”。如果辨证失误,对有毒性的中药剂量掌握不准,就可导致患者中“毒”。中药既能起到预防治疗作用, 同时也能损害人体, 导致生理机能的紊乱, 甚至组织结构的改变, 所以我们应从思想上加强对中药毒性反应的认识。同时,认识药物的有毒、无毒、大毒、小毒,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药物之骏猛或者和缓,方能根据虚实、疾病深浅来适当选用药物和确定剂量,并通过必要的炮制、配伍、制剂等环节,来减轻或消除其有害作用,以保证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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