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
1996年及2001年南京PVS会议明确了我国植物人的诊断标准如下:
1、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接受指令;
2、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
3、有睡眠-醒觉周期;
4、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
5、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
6、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
7、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以上状态持续一个月以上者即为PVS。多数学者认为,VS的诊断主要根据临床表现,客观检查如EEG、SEP、BAEP、CT、MRI和SPECT只能作为辅助参考。
美国标准:
1994年美国多学科PVS研究组提出的“植物状态”(VS)新概念是:“患者完全失去对自身及周围环境的认知,有睡眠-醒觉周期,丘脑下部及脑干的自主功能完全或部分保存”。此种状态可以是短暂的,是急性或慢性严重脑损伤恢复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也可以是永久性的。VS也可能是神经系统某些变性或代谢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不断进展的结果。急性外伤性或非外伤性脑损伤后1个月的VS即可诊断为PVS,而变性或代谢性疾病或发育畸形所致的植物状态,必须持续1个月以上才能诊断为PVS。
日本标准:
日本学者大多主张以睁眼昏迷状态超过3个月为界限。
可见,大多数国家在植物人诊断的症状体征等问题上意见是一致的。在植物人诊断的时间问题上,大多数国家是以睁眼昏迷状态超过一个月为标准的。笔者认为,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睁眼昏迷状态超过一个月就诊断为植物人对患者有利,而不是采用日本的标准3个月。因为这样以来可以提醒患者及早进入植物人的促醒治疗程序中,而不是盲目乐观,白白错过植物人促醒治疗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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