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受者递交材料
1、 《军队医疗机构活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管理文书》
2、 隔离谈话记录;
3、病例摘要;
4、捐献人与接受人双方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供受者本人页)各4份;
5、 捐献人、接受人双方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各8张;
6、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反映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须公安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的标准格式,并注开具证明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
7、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为配偶关系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已有生育子女的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3份;
8、 驻地县级以上法院指定公证处公证书,公证内容包括:
(1) 活体器官供者器官捐献书面志愿书;
(2) 接受人同意接受捐献人捐献器官书面意愿书;
(3) 父母、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签字同意书;
(4) 配偶签字同意书。
其他要求:
1、请按此顺序准备相关材料,纸张尺寸统一为A4;
2、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请贴于申报书相应位置;
3、书面材料须填写清晰,涂改或辨认不清的,材料作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