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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过度医疗是一种“无知”,谁“无知”呢?医生?患者?政府?还是谁?如何才能做到有知呢?我认为:一是学习,知道多些;二是批判,铲除病因;三是发展,有益民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在访谈中指出,公立医院应该以公益性为根本,但事实上大部分公立医院因为财政投入不足,收入的90%是来源于自己的业务收入,包括检查、手术、原材料的消耗加价和药品的加价,既加重了医务人员的负担,还消耗了更多的药品。――言下之意大家是非常清的。因和果相互纠缠着,相互依赖。如此大和复杂的“粘连”,手术难度很大,弄不好会“死人”的!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骨科田文平
当我们在讨论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时候,不可避免要谈到过度医疗的问题。过度医疗包含这,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这些“过度”对国民的精神与身体造成危害是深远的,是不应该而且是要制止的!如何避免过度检查治疗?过度检查每个国家都有,只是或多或寡,或轻或重,原因无非就是:一为钱,二无知。为钱大家非常清楚,就是利益最大化。“无知”却是含义“深重”,绝对的无知与技术有关,与患者的无理的要求有关;相对的无知就是与专业以外的观念与政策有关,或是把医院当作是企业,傻乎乎地推行“薄利多销”,或是对医护人员价值的亵渎,医生成为了丑恶的医疗制度替罪羊,或是过度的举证倒置,或是在市场上寻求自我发展。如此繁多的制度缺陷,久而久之,“过度”成为了医生寻求的保护伞。要解决医生的“过度”行为,要依靠所谓的医德教育显然是“无知”的表现,尤其在我们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没有对人们提出这样要求,也无法要求,毕竟医生是生活在“人人为我”环境下,否则难以生存。因此。我认为,一是支付制度。支付制度的改革应该基于询证医学和临床路径基础上的单病种付费和按疾病相关组诊断基础上的支付制度;二是专业自治,谁能说得清楚疾病的发生、发展与归结呢?医学的进步,各种新技术的产生,谁能说得清楚其治疗的效果呢?只有专家!我们不要一开始就认为专家是“利己”的,要相信大多数专家的是凭良心行医的,只有制度败坏,才有良心玷污。新技术有没有被滥用了,谁来说话呢?一定是专家判断,是有良心和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说话!
如果我们的支付制度仅仅是领导说了算,医保部门说了算,那人民的健康权益谁来保证呢?科学的严谨性谁来保证呢?医生的责任谁来保证呢?所以,一项有益于人民健康的国家医疗政策的基本点应该是:公平的,量力的,科学的。
遇到急症能不能到医院先治疗后交费?大凡多数国家,急症的救治均为政府的责任,不存在“能不能”的问题,而是必须的!但是,在中国提出这个问题,匪人所思!为什么要把这个问题交由医院来回答呢?医院本来就应该是“有医无类”,救死扶伤乃医生之天职,不容质疑!目前大多数医院都是如此“忍气吞声”地行驶着自己的“天职”。我想用我最近的一篇微博来告诉大家的一个事实:先救人后付费,谁付费?摩托肇事撞倒了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了,花费若干元。肇事者从保险获得11万赔付受害者,而受害者和肇事者均不愿交付医院的抢救费。律师说没办法。医院起诉患者家属?家属说本不该发生的事为啥我要付?起诉肇事者?肇事者说我买了全责险。问保险,我们已经支付了。医院亏了去了?值得深思。
这又说明,医院仅仅是一个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的平台,公益性是由政府的“钱”来体现的,政府的钱就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的钱就具有公共性和合理性,用在医院就是公益性。没有金钱支持的医疗服务,公益性何来?
以上的分析仅仅是从政府的政策与医疗行为之间因果展开,而且仅仅是“点题”。其实“医疗过度”的一方还有患方。明知不可为而强行叫医生为之,曰之:我凭什么相信你?又比如:不给红包病人死了说你不尽力;给了红包治不好说你红包受贿。当然这种现象也许是少数,而少数的影响力是极大!又比如,不可理喻的“缝肛门”和“八毛门”,此类的患者不多,此类的记者也不多,但是所造成恶劣形象是巨大的!至今“阴云”未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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