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病原可混凡是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的疾病通称为性传播疾病(sexuallytransmitteddiseases),简称“STD”。理论上凡是可经过性行为传播的疾病都可以归入性传播疾病范畴,因此目前STD包括几十种疾病。我国规定的法定监测的性病有八种: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宫颈)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艾滋病。
性传播疾病亦称“性病”,为一组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病原体的传染性疾病。它是在原来“经典性病”(venerealdiseases)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谓“经典性病”包括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4种。随着性行为方式的多样化,由性接触传播的疾病增多。微生物诊断技术的发展,也使人们对有关的病原体认识深化。这类疾病的发生率,大大超出“性病”;其症状的严重程度(如艾滋病的高死亡率等)是“性病”所不及。为了加强其研究、治疗,寻找共同的预防途径,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修正原来“性病”的概念,以“性传播疾病”(STDs)取代。根据病原体的不同,把STDs分类成:
(1)病毒性疾病(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尖锐湿疣、传染性软疣、病毒性肝炎)。
(2)细菌性疾病(淋病、软下疳、腹股沟肉芽肿)。
(3)真菌性疾病(念珠菌病、股癣)。
(4)其他致病微生物性疾病(梅毒、性病淋巴肉芽肿)。
(5)寄生虫性疾病(滴虫病、疥疮、虱病)。
(6)致病源不明者(非淋病双球菌性尿道炎、非特异性阴道炎)共20多种疾病。在成人中的发病率估计达5%~10%。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通过性接触传播,也可通过非性接触感染,大多有生殖器症状。它们的合感染。
对其中危害较大的艾滋病和生殖器疱疹等症尚无特效治疗方法,故强调预防第一。应广泛而正确地宣传STDs的危害性,切断其传染途径(如性交时采用屏障性避孕方法、避免输血等外血入体、改变可能传播性病的性交方式等),控制传染源(如检疫、消毒、隔离等),及时预防用药等等。同时,由于本病的危害性和传播方式的特殊性,往往使病者及其家属(尤其是其伴侣)产生巨大的心理问题,如性病恐怖症、性病疑病症等,应积极治疗原发病,并注意性心理咨询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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