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一名内科医生,后来研究生期间攻读了应用心理学专业,再后来,到了北方最大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做了精神科医生(至少执业注册更改为了精神科医生)。在最初的时候,我总是在做自己认为一个医生应该做的事情,总是在很自然的查体、问诊、考虑药物的使用、与患者沟通、与患者家人沟通。从来没有认为我在某个时候,在与某个人之间进行所谓内科医生的工作、精神科医生的工作、心理师的工作,可是后来我就发现很多人把我当成“心理科医生”,而他们自称为自己是“精神科医生”,我曾经向他们询问过判断“心理的”和“精神的”标准是什么,他们一时语塞,不知该怎么回答我,后来在我追问下,他们说,可能是这样理解吧,“精神的”主要是药物治疗,对于精神药理学比较精通,对于精神科症状学的学习比较到位,而“心理的”主要是心理治疗,对于临床心理学比较精通,对于人格特点的学习比较到位。听到这儿,轮到我无语了,难道在一个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在面对一个个复杂的个体,我们精神科医生需要把自己划分到哪个派别吗?这是一个多么可笑而可怕地划分。难道一个“精神的”只知道使用药物,熟知药物疗效和副作用,而无视一个个体的复杂性和潜能吗?难道一个“心理的”只知道与患者共情,熟知人格结构和发展变化,而无视个体可能已经存在的大脑器质性或功能性的改变吗?难道一个精神科医生不应该成为这两者功能的载体吗?如果我们要找到精神科医生的“执业分裂”状态的原因可能就要追究到我国精神科医生的培养模式了。一直以来,精神科医生的培养本身就是“分裂”,而不是“连续整合”的。精神科医生的医学培养阶段几乎完全是生物模式的灌输,在课程中只能发现存在理论讲授的心理学的知识,没有任何的心理学实践和应用课程,而在国外,要想成为一名精神科医生,在这之前,必须要选修足够学分的心理学课程,并且要完成规定时间数量的案例督导和自我体验的。所以在他们成为一名精神科医生之前,已经打上了与人进行专业心理交流的印记。而我们只是在不断的通过重复记忆的方式在脑海里烙下症状学、药理学的条目。已完成刻板、没有生气的考试,以后面对患者,同样也是以这种刻板的、没有热情的态度对待一个症状组合体。而不是以一种理解的、共情的态度来对待一个复杂的、有自己思想、有自己追求的人。
所以,我认为一个好的精神科医生应该是一个整合的状态,对精神药理学的掌握与对人格问题的洞察对于精神科医生能否更有效、有力的从事临床工作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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