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ves病妇女怀孕前治疗方法的选择?
如果Graves病患者选择甲状腺手术切除或者131碘治疗,有下述推荐要点:⑴患者TRAb高滴度,计划在两年内怀孕者,应当选择甲状腺手术切除。因为应用131碘治疗后,TRAb保持高滴度持续数月之久,影响胎儿的质量[57];⑵131碘消甲治疗前48小时,需要做妊娠试验,核实是否怀孕,以避免131碘对胎儿的辐射作用;⑶甲状腺手术或者131碘消甲治疗后6个月方可怀孕。这个阶段接受L-T4的替代治疗,使血清TSH维持在0.3~2.5mIU/L水平。
如果Graves病患者选择ATD治疗,有下述推荐要点:⑴甲巯咪唑(MMI)和丙硫氧嘧啶(PTU)对母亲和胎儿都有风险;⑵MMI有可能致胎儿畸形的风险,所以建议计划怀孕前停用MMI,改换PTU。妊娠T1期优先选用PTU,MMI为二线选择;⑶T1期过后,再改换为MMI,避免PTU的肝脏毒性发生。
妊娠期间甲状腺功能状态与妊娠结局直接相关[58,59]。甲状腺毒症控制不良与流产、妊娠高血压、早产、低体重儿、宫内生长限制、死产(胎儿在分娩时死亡)、甲状腺危象及孕妇充血性心衰相关[60]。
推荐7-4:已患甲亢的妇女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后怀孕,以减少妊娠不良结局。(推荐级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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