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WHO发表《妊娠期新诊断的高血糖诊断标准和分类》,妊娠期间发生的高血糖分为两类:一类是糖尿病诊断之后合并妊娠称之为“妊娠期间的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 in pregnancy)”;另一类是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诊断标准:
每一位妊娠妇女应在妊娠24-28周进行75gOGTT测定血糖。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与非妊娠人群糖尿病诊断标准一致,即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2h血糖≥11.1mmol/L。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口服葡萄糖75g,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一个以上的时间点高于上述标准即可诊断。
妊娠期糖尿病管理:
1、 及早诊断,规范管理。
2、 针对性的糖尿病教育。保证孕妇和胎儿能量需求的饮食个体化。,尽可能选择低升糖指数的碳水化合物。对使用胰岛素者,根据胰岛素的剂型和剂量来选择碳水化合物的种类和数量。可每日5-6餐。
3、 避免使用口服降糖药,通过饮食管理血糖不能控制选用胰岛素治疗。(内分泌科)
4、 管理目标:餐前血糖3.3-5.3mmol/L,餐后1小时血糖≤7.8mm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l/L,糖化血红蛋白6%以下。
5、 合并高血压者应避免使用ACEI、ARB、?受体阻滞剂和利尿剂。严格控制血压130/80mmHg以下。
6、 加强血糖自我监测。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脂、肝肾功能、糖化血红蛋白、血常规尿常规、眼底检查。
7、 加强胎儿发育情况的监护。(产科)
8、 分娩方式:糖尿病本身不是剖腹产指证,无特殊情况可阴道分娩。
9、 分娩后血糖正常者应在6周行75gOGTT重新评估,并终身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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