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性MM定义,即骨髓克隆性b 细胞≥10%或活组织检查证实为浆细胞瘤;同时伴有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高钙血症、肾功能不全、贫血和骨病变。同时将骨髓克隆性浆细胞≥60%、FLC比>100、MRI检查发现>1处的骨病变。具备以上情况者,应该诊断为症状性MM,需要临床治疗。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论是SMM,还是症状性MM,高危的细胞遗传学仅与预后有关,不作为是否需要治疗的条件。即使伴有高危的细胞遗传学异常,但是不符合症状性MM的标准,临床也不需要治疗。
对于新诊断的症状性MM,首先根据患者的年龄确定患者是否可以接受自体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以往曾将细胞功能好坏作为是否能接受移植的条件,现在认为器官功能不全不是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的禁忌证。只是重要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接受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相关的风险增加。学者普遍接受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的年龄限制为65岁,但是美国为70岁,欧洲为75岁。
对于适合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通常采用含新药的三药联合诱导治疗4~6个疗程后行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新药包括:硼替佐米、来那度胺及沙利度胺。含新药的三药联合化疗方案的疗效相似,具体组合可以根据患者情况选择。伴有肾功能不全、心肌病变、血细胞减少及血栓事件者建议使用以硼替佐米为主的方案。伴有周围神经炎的患者可选用以来那度胺为主的诱导治疗。
研究发现,含硼替佐米的三药联合不仅可以延长无进展生存(PFS),也可以延长患者的总生存(OS)。尽管含来那度胺的三药联合方案的近期缓解率明显提高,但是与MPT(沙利度胺+美法仑+泼尼松)相比,并不能延长PFS和OS,因此有必要探讨新诊断MM患者使用含来那度胺的药物组合、剂量和疗程数,以在提高缓解率的基础上延长PFS和OS。
以前的指南普遍将移植前的诱导治疗疗程数确定为4个,但是最新的研究发现,移植前的诱导治疗效果与移植后的长生存相关,故新的标准建议将诱导治疗的疗程数定义为4~6个。如果4个疗程的诱导治疗获得了≥非常好的部分缓解(VGPR)的疗效,就可以行auto-PBSCT;如果4个疗程的诱导治疗获得≤PR的疗效,建议将诱导治疗的疗程数增加到6个,之后再行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
对于适合auto-PBSCT的患者,诱导治疗不宜使用烷化剂(美法仑);来那度胺有干细胞损伤作用,诱导治疗不宜超过6个疗程,否则可能影响干细胞采集。
对于不适合auto-PBSCT的患者,应该根据患者的体能状态进行评分以确定治疗方案。常用的评分标准有ADL、IADL及Charlson评分系统。根据这些评分系统,将老年MM患者分为良好型、一般型及脆弱型。对于良好型患者,采用与年轻患者相似的方案及强度进行治疗;对于一般型患者,则需要减量化疗;而对于脆弱型患者,则应该考虑化疗获益与风险比,往往以支持治疗为主。所以针对老年患者应该根据功能状态评分进行个体化的治疗。
不适合移植患者建议诱导治疗的疗程数为9~12个。对于快速获得完全缓解的患者,诱导治疗的疗程数可以为9个,而对于没有达到完全缓解的患者,诱导治疗的疗程数应该达到12个。对于年龄<75< span="">岁的老年人,主张使用含新药的三药联合方案,而对于年龄≥75岁的患者,与含新药的二药联合相比,三药联合并不延长PFS和OS,且三药联合的副作用较大,患者的耐受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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