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以患者为中心”口号或提法的不足之处,对深刻地认识“以患者为中心”这一观点有现实意义。此口号或提法,理论工作者和医院管理者应持冷静的态度。
医院提出了“以患者为中心,以病人满意为目标“来强化医德意识,优化医生关系。然而,医疗实践中,此口号存在着内涵和外延的明显不足及负面影响已渐端倪。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下文就是作者对此问题作出的粗浅讨论。敬请斧正。
1、存在语意学上的混乱和模糊
以“以患者为中心”的口号,乍看起来是一个语义边界清楚的词语,而实际应用中会发现,内涵表述存在欠严谨、准确,有乏规范及法律性语言属性。因为它所指的对象是难以穷尽的:不论是身心疾病、躯体病患,不论是何种原因致病,不管是老人、婴幼儿、性别、民族、地区及文化信仰差异,不管新病人、老病人、多发病、罕见病,不管是穷人、富人,不管目的、要求如何,不管……统统都叫病人。在“以患者为中心”这个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清一色的共性掩盖之下,不同的医院、医务人员、病人和家属,以及他们各种各样、丰富多彩、千差万别的个性都给以抹去,都进入“无差别境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患者为中心”这个口号,内外部边界存在模糊性、笼统性和不确定性,失去了其具体指导性、实用性的意义。一定程度上困扰着人们解决医疗中的某些问题。
2、不是辩证的看待医患关系
很明显“以患者为中心”把病人的主观价值给予优先的地位,不平等地把病人置于医务人员面前。医疗服务的过程,存在多方利益关系,这是不容隐讳的。解决这种多元复杂的利害关系,当然不能把一方抬到天上,一方打在地下,即使医生想满足病人,以患者为中心,待病人如亲人,对方也未必接受呢,因为病人和家属对医务人员有信任一面,又有戒备的一面。同样“病人可选医生,医生能被动的、无条件、无休止选吗?有失公允的要求医生也是不能接受的。前些时期某些医院以“手术分级制”抑制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式的点名手术就是很好总结和借鉴[1]。不要把医生推处于社会期望值高,而自身保障条件不充分的夹缝中;不应从病人一切都对的角度上思考问题;不能因为是“劣势群体”什么都应该;这是一种社会道德的缺陷,社会把自身应该承担责任转移到医务人员身上是不公正的。这样不仅损害医务人员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医学活动本质,妨碍医学的进步和发展。以患者为中心不能体现一种平等、契约关系、法律关系。有一种“主仆”关系之感。这不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再者“以患者为中心”口号,过分强调病人的权益意识内涵,而片面强调医德自律或者说离开他律追求自律,结果导致医德的管理在实践中被虚化,甚至缺席,使人们感到医德苍白无力,可有可无,如此自律也就无从实现。我国伦理学家孙福川说[1]“医德自律必须以他律为前提和条件;一味强调主体自律并不现实,起码是太超前;目前的重点应放在着力解决他律问题上。例如通过关于病人自主择医权的教育,以解决由不知到知,由不适应到适应的问题”。我们认为社会应重视病人“病德”教育,变片面强调医生美德论为医患交往公正论。使医德和病德,他律和自律形成良性互动,既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相互统一。在分歧和冲突中减少对立性,追求统一性,才会对医患双方及社会带来正面影响,否则不然。
3、实践中“以患者为中心”外延上引起许多负性社会、伦理效应
(1)某些医院管理者,一味地迎合和满足一些特殊病人(富人、公费医疗者、某些特权阶层等)的要求,搞什么“星级服务”、“星级病房”,名义上是以患者为中心,满足患者需求,实际上是超越现实条件,脱离基本国情,不实事求是,违反客观规律;也是和低消耗、广覆盖的医疗卫生改政策相悖,有限的医疗资源被浪费;是一种健康的阶层不平等,违反了健康平等的权益。
(2)不正确理解医患之间实质和内涵。“以患者为中心”成了一些病人、家属或探视者违反医院规定逃避义务的挡剑牌,他们在病房里聊天、抽烟、喝酒、高声喧哗,甚至放音乐,跳迪斯科,晚上10点多了还不休息,对医院的规定、他人休息全然不顾。更严重者也出现了病区感染问题,清洁问题,安全问题。还有一些病员住院,可能来几个家属(特别是外地、农村患者),在病房全天候安营扎寨,不愿走。现阶段怎么能行呢,硬赶吧,他不走,护士也没有办法,有的反复劝阻也不行,说多了就急,双方都“心烦”,结果又是吵架,一吵架就围起一帮人,不管你管的是否有理,说的对不对,只会说你服务态度差,老跟病人吵架,还讲“以患者为中心,满意为目标”呢,以至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再者,有的一般病人和家属进了医院尤如进了“保险箱”把一切都推给医务人员,连取药、转运病人等基本的义务都不愿做,对昏迷患者的污物更不沾手,有时还推付或拒付医疗费用或溜之大吉,并振振有词地说“你们不是以患者为中心,全程服务吗,我是病人我要服务”。医务人员头顶“光环”无奈地围着“他”的指挥转,叫十分疲惫的医护人员心酸。虽是少数,但此种类似不同程度的泛化现象,可说屡见不鲜。病人或家属既要吃鱼又夺熊掌,鱼和熊掌兼得,把医务人员推到十分两难的境地。以患者为中心口号下,一些病人家属错误地将个人利益凌驾公益之上,将个人角色不公正强化,滥用权力,违反规定,更有甚者提出有失公允不道德要求,或做出侵害医务人员人身权的违法举动。所有这些都是对医学伦理、社会伦理规范的肆意践踏。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患者为中心”,复杂恶化了医患关系。
(3) “以患者为中心”很多医生并赞成这种提法。因为医疗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技术活动,临床医学有许多复杂、危急情况,病人和家属不能在有限时间全部知道每种突发危重情况的可怕后果,医生的决定会遭到病人和家属拒绝,或者从医学上看,患者的决定显然不利于病人,或危笃病人生命。比如病人因经济原因被迫离开医院,诊断梗阻窒息的患儿,家属予以否认并拒绝签写手术等[2]。医生若坚持病人权力的阵地,以患者为中心,满足病人要求,岂不是任其病情发展,失去治疗时机,忍看着一个能够存活的生命过早地死去。医生的职业良心岂不受到震撼。再如吸毒的患者索取毒品,传染病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服毒自杀者送来急诊,当尚未丧失意识,拼命挣扎着拒绝治疗等,尚若尊重病人的权力,满足他们的要求,岂不是扩大了社会危害性;有悖于职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及毒品防治法;弄不好还会因见死不救而把你推向法庭呢。在医疗中“以患者为中心”论是十分质疑的。
4、针对“以患者为中心”的口号或提法应十分冷静的态度
在高新医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不可能真实地以病人的请示为中心,病人究竟能知多少呢?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水平有限,即使在大城市里的病人的医学也是贫乏的,在经济教育有待发展的边远地区更是如此。要把病人说懂,使他们能在了解情况的条件下作出他们自己负责任的决定是一项十分困难的任务。在这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医生不应被病人情感左右,不然会谈化了职责问题。知识决定了医患关系的单向性,上述的例证说明这一点。另一方只是监督和控制的角色而非主导,主导是说明决定医疗方案主体作用,病人的同意很重要。医疗的决定权永远源于医生,这个决定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和科学实践基础之上,这些决定可以说是血和泪的结晶,是一种职业性判断,应优先病人的喜好;医院提出“以患者为中心”论主要是为了强调病人在医学同意中的价值需要得到充分的尊重,需要病人予以配合,不配合必须承担“健康的风险”。医生要体现出与病人休戚相关,重要的是了解病人的心理情绪是顾虑重重还是麻痹大意,对病的病因、病理、治疗、预后达到了如指掌,促使病情向好的方向发展,使病人感到温暖不失信心。但不能是空洞的形式主义的表象概念游戏,我们要吃准弄清医疗中的医患关系的属性,过头的提出一些口号会在医疗实践中产生太多的误区,那会使病人陷入被愚弄的境地。这不是一个准确、有效、成功的表达方式和说明医务人员道德的口号。欧洲、美国的医院回避这个口号,不能说就不看重病人权利保护[3]。医疗质量不决定于口头上以谁为中心,及而过分提出会产生一定麻痹和欺骗作用。“以患者为中心”不是定量、也不是定性标准,不是任务指数。医院不是商业经营,不能用商业经营的策略硬套,病人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者,医学的目的和宗旨决定了医疗市场的特殊性。医学科学的实践不适合于空泛华丽词藻的口号和无实际内容的运动。以空洞口号,抽象毫无意义的名词,构建一种虚幻的自豪感。而这种虚幻的自豪感最是经不起现实生活困境映照。膨胀起来一定是吓人的。一摸空瘪的腰包,就立即破碎了。
面对频繁出现的病人自身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医患双方之间认识冲突,必须进行理性的思考。上述讨论或许言过其实,或许杞人忧天,也许是刻薄的指责,但作一种行为口号,不能不应付可能的情况,至少我们的意见可作为一种参考,不管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至此,作者倒认为“以病人健康为中心”的观点或提法较符合临床实践,是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及较为科学严谨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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