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手术病人若没有休克,心功能不全及严重心律失常者建议尽早下地活动,如12-24小时后下床站立。住院期间的运动强度应为低水平的,运动后的心率比卧位休息心率多10-20次/min,开始几天,不超过休息心率5-10次/min。运动宜采取间歇形式,例如运动2-6分钟,间以1-2分钟的休息。为达到相应的运动量,可延长运动时间。在病情稳定、功能贮量增加以后,运动强度可逐渐增加。如果运动强度小、运动时间短,运动量不足,可以增加运动频率,以满足运动量的需要。
如果活动引起心前区不适、疼痛、气短,或心悸,心率增加超过30次/分,或>130次/min,或者活动后出现眩晕、头昏等脑缺血症状,或心绞痛,呼吸困难等运动不能耐受的征象,说明运动强度过大,应降低运动强度,或暂时停止运动。运动后6-8分钟呼吸、心率不能恢复到运动前状态,或引起失眠、长时间疲劳、体重迅速增加(水肿),亦应该减少活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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