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儿童肥胖症的发生率在逐渐增多。肥胖不仅影响小儿的外表形象、心理等,还成为成年期高血压、心脏病、胆石症、痛风等疾病甚至猝死的诱因,对肥胖的防治应引起社会及家庭的重视。
儿童期肥胖是成人肥胖的危险因素,一般10-20%的肥胖婴儿会成为肥胖儿童,40%的肥胖儿童会成为肥胖青少年,而高达75-80%肥胖青少年最终成为肥胖成人,所以关注成年期肥胖应该从小开始。
肥胖分为单纯性肥胖症和继发性肥胖,约占95%--97%肥胖症患儿不伴有明显的内分泌、代谢病即单纯性肥胖,与下列因素有关:营养素摄入过多、活动量过少、 遗传因素 、 精神创伤 、 学习成绩低下、心理异常等因素有关。但约有3%-5%的肥胖症小儿继发于各种内分泌疾病及综合症。
常见以肥胖为主要表现的疾病有:
1、Prader-Willi综合征(呈周围型肥胖体态、身材矮小、智能低下、手脚小、肌张力低生殖器发育不良);
2、Laurence-Moon-Biedl综合征(周围型肥胖、智能轻度低下、视网膜色素沉着、多指趾、性功能减低);
3、Alstrom综合征(中央型肥胖,视网膜色素变性、失明、神经性耳聋、糖尿病);
4、肥胖生殖无能症(Froehlichsyn.) ( 本症继发于下丘脑及垂体病变,其体脂主要分布在颈、颌下、乳房、下肢、会阴及臀部,手指、足趾显得纤细、身材矮小,第二性征延迟或不发育);
5、其他内分泌疾病: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生长激素缺乏症等,均各有其特点,临床需进一步检查鉴别。
肥胖的诊断标准:
小儿体重超过同性别、同身高正常儿均值20%↑可诊断。
1、身高标准体重法:
采用同一身高人群的第80百分位数作为该身高人群的标准体重。
超过20%-29%者为轻度肥胖; 超过30%―39%者为中度肥胖; 超过40%-59%者为重度肥胖;超过60%以上者为极度肥胖。
确诊时必须与引起继发性肥胖疾病鉴别。
2、体重指数法(body mass index,BMl)
即: 体重(kg) / 身高的平方(m2) BMI~>24为中国成人超重 BMI~>28分别肥胖的诊断标准。
过度肥胖的患儿,常常出现一些并发症: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消化道疾病、肺通气不良、关节病变、心理-精神障碍、成年后高血脂冠心病等,所以发现儿童肥胖就应该及时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明确是单纯性肥胖、还是症状性肥胖,必要时进行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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