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合理用药
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虽然知道有些药物在孕期可能导致流产或死胎,但还没有认识到药物可能导致胎儿畸形。
60年代研制了一种治疗妊娠反应的新药“反应停”,在全世界17个国家使用。但不久有15000名有海豹畸形(Phecomelia)的新生儿或肢体畸形儿出生。又有报道发现当时服己烯雌酚的孕妇所生的女儿有的竟在青春期发生阴道腺病,甚至转变为阴道透明细胞癌。引起人们关注。因此在孕妇及一部分医务人员中有一些错误的概念,认为孕期用药就会导致胎儿畸形。为此有的医生又过分谨慎,不敢为孕妇用药。有时由于医生对药物与出生缺陷的关系认识不足,往往会不恰当地建议孕妇终止妊娠。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不孕不育诊疗中心马|
许多妇女不是计划妊娠,而是意外妊娠,因此在得知自己怀孕之前可能已经服用过一些药物,惧怕药物影响到胎儿,因此忧心忡忡。
有一部分女性在开始妊娠时往往已患有某些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用治疗的药物。但又惧怕药物影响到胎儿,期望得到医生的解释指导。
临床研究表明仅有很小的一部分畸形,大约占总数的1%到2%,被认为与妊娠期间的药物使用有关。
一.孕期及哺乳期用药的指导系统
1978年瑞典首先建立了孕期及哺乳期用药的指导系统。将药物分为A、B1、B2、B3、C、D、E七个等级
1979年美国FDA紧随其后建立了A、B、C、D、X五个等级的妊娠期用药的分类系统。
澳大利亚及德国也各自建立自己的系统。
目前中国还没有孕期用药的正式文件公布。我国的药事制度大多参考美国FDA公布的文件。
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分为五个危险等级:
A级
在设对照组的研究中,在妊娠前三个月的妇女未发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的证据)。
B级
在动物繁殖的研究中 (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 ,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动物繁殖的研究中未发现药物有副作用。
C级
在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或尚无设对照组的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D级
有明确依据,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例如用该药物挽救孕妇的生命,或用其他较安全的药物治疗无效的疾病)。
X级
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 或人类用药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害,而且孕妇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二.孕期及哺乳期常用药的分级
1.抗生素
氯霉素、氨基糖苷类及四环素族类属于D类。
磺胺类多属于C类。
喹诺酮类的药物大多属于C类。包括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旋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
大部分的青霉素类属于B类。在哺乳期应用也属安全。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大部分列入B类,例如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等孕期使用比较安全。螺旋霉素,克拉霉素在FDA又属于C类。
2.抗结核药
异菸肼、利福平属于C类
3.抗病毒药
大部分属于B类。更昔洛韦属于D类
4治疗阴道炎药物
治疗细菌性阴道病的有效药物克林霉素(氯洁霉素)FDA列为B类瑞典列入A类。但不要在哺乳期应用。
甲硝唑属于B类。
克霉唑属于B类 ,如凯妮汀
达克宁拴属于C类。
氟康唑属于C类。
伊曲康唑(司皮仁诺)属于C类
5.抗心律失常药物
洛尔一族大部分属于C类,少数为B类 ,但在妊娠中晚期都属于D。
6.升压药
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苯福林、间羟胺、多巴胺等大部分属于B类
7.抗精神病药物吩噻嗪类属于C类
8.绝大部分的解热镇痛药属于C类,
9.消化系统药物 绝大部分属于B类
10.利尿药
噻嗪类属于C类如克尿噻
袢利尿剂属于C类如呋塞米,速尿
保钾利尿药螺内酯、氨苯喋啶属于C 类
甘露醇及山梨醇属于B类。
11.血液系统
大部分止血药属A类或B类。
大部分补血药属A类或B类。
大部分抗凝血药属于C类或D类:低分子肝素属于B类,肝素属于C 类,华法林属于D类,阿司匹林属于C 类
12.降血糖药
胰岛素属于B类(瑞典为A 类)
其他降糖药属于C类
三.不同时期用药对胚胎影响
1.胚胎前期
从受孕开始至受孕后第14天。此期间药物所导致的任何副作用都会产生“全或无现象”,即任何刺激的结果可能为胚泡死亡以及流产或被吸收,也可能通过全能细胞的增殖而使胚胎不受任何影响。
2.胚胎期
从受孕后第3周至受孕后第8周,这一时期也是器官形成最重要的时期。
从理论上讲,这一时期胚胎的敏感性最高,组织快速分化,出现先天畸形的危险性也最大,导致在这一时期发生的任何损伤都不可修复。
3.胎儿期
从受孕后第9周至妊娠足月。在此期间内,药物可经胎盘影响胎儿的生长和发育,而不会导致胎儿大体结构.
一般情况下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剂量与后果是相关的,总量大,后果较为严重。
当然但也不完全如此.例如链霉素,总量很小也会导致听神经损伤。
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也是重要因素,同样的药物,同样的剂量后果不尽相同。
因此,在妊娠期用药时要严格控制用药指征。注意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期。了解所用药物对胎儿影响以及可能造成影响权衡利弊来指导临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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