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胎儿发育的特点来分析
受精后2周内,孕卵着床后,药物对胚胎是“全”或“无”的影响。“全”:有害药物全部或部分破坏胚胎细胞,致使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有害药物并未损害胚胎或仅损害少量细胞,此期细胞在功能上具有潜在的多向性,可以补偿、修复损害的细胞,胚胎仍可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
受精后3~8周,第15~25天,是中枢神经系统处于分化发育阶段;第20~30天,是头与脊柱的骨骼和肌肉发生及肢芽出现阶段;第20~24天,是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细胞开始定向发育,难以通过分化代偿来修复受损细胞,当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即可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形成畸形,为药物的敏感期,尤其是8周内为高分化期, 亦为药物的高敏感期,致畸危险最大。
9周至足月是胎儿生长、器官发育、功能完善阶段,唯有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分化、发育和增长是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最高峰,当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由于肝酶结合功能差和高血脑通透性,造成胎儿功能发育迟缓(IUGR)、低出生体重、功能行为异常、早产率增加等。
在妊娠期绝对安全的药物几乎是没有的,为此,应尽量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药物。
二、妊娠分期(安全期、高敏期、中敏期、低敏期)学说
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由于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到有害物质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此时服药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孕3周至8周内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孕8周至孕4~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予以宫内治疗。
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奎尼丁引起耳聋等。此时服药必须十分慎重。
有专家曾说“在(怀孕)很早期,不慎用了药,从末次月经第一天开始算28天内的用药,基本上对胎儿的影响是全或无的效应,也就是说,孩子要不流掉了,留下来的就没事。对于孕早期做了X线检查,也是类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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