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接受乳腺癌手术治疗的女性乳房再造可能是一个选择。接受乳腺癌治疗的所有女性应该接受有关适合其个人临床情况的乳房重建方案教育。然而,乳房再造不应妨碍恰当的癌症手术治疗或适当的手术治疗范围。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框架内,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协调会诊和手术治疗。乳房再造过程不应该影响该疾患合理的手术治疗时机或范围。乳房再造的有效性或实用性不应导致适当外科手术的延迟或拒绝。
应该在术前完成病灶切除可能的美容结果评估。在切除本身可能不能获得可接受的美容结果的情况下保乳肿瘤整形技术可以扩大保乳手术方案。应用这些方法可减少乳腺切除术并降低二次再切除术而乳房变形最小。应告知患者切缘阳性的可能性并且可能需要二次手术,包括部分再切除术或可能需要乳腺切除术±乳头切除。肿瘤整形过程可以与对侧健康乳房手术相结合以将远期不对称现象降低到最低程度。
对于乳腺切除术,应该探讨重建的可能性并考虑术前评价重建方案。乳腺切除术后乳房重建的手术方案包括:
1、一体化乳腺假体植入法(即,组织扩张部位然后放置植入物,即刻放置植入物)
2、一体化自体组织移植法(即带蒂的腹直肌皮瓣、脂肪移植物、各种各样来自腹部、背部、臀部、大腿的显微外科皮瓣)
3、乳房填充物与自体组织移植一体化法(如背阔肌皮瓣)
乳腺切除术后乳房重建可在乳腺切除的同时开始(“立即”)或在癌症治疗结束之后的某个时间(“延迟”)。在许多情况下,乳房再造包括分阶段法需要不止一种措施比如:
1、对对侧乳房手术以改善对称性
2、乳腺和/或供体部位的修正手术
3、乳头和乳晕重塑并纹身染色
与任何一种乳腺切除术一样,有癌症局部与区域复发的风险,并有证据表明,保留皮肤的乳腺切除术在这方面大概与标准的乳房切除术相当。保留皮肤的乳腺切除术应该由一个协调工作的有经验的乳腺手术小组完成,以多学科方式正确指导病人选择保留皮肤的乳腺切除术,确定重建与辅助治疗及获得恰当手术切缘的切除术的最佳顺序。对于遵循与标准乳腺切除术相同选择标准的保留皮肤的乳腺切除术患者乳腺切除术后仍然应该施行放疗。
对于炎性乳腺癌(IBC),由于高危复发、疾病的侵袭本性,以及为了局部控制随后需要迅速进行术后放疗而不能有任何延迟,乳房切除术后即刻重建是禁用的。对于炎性乳腺癌,因为保留皮肤乳房切除术尚未被证明是安全的,因此在乳房切除术的时候还需要切除当前或以前累及的皮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立即重建没有优势。
一般来说,为了治疗癌症,保留皮肤的乳腺切除术是损失乳头乳晕复合体(NAC)的。然而,在由有经验的多学科协作组谨慎选择的癌症患者中保留乳头乳晕复合体法可能是一个选择。对于乳头累及率低和局部复发率低的早期、生物学行为良好的(如诺丁汉1或2级、淋巴结阴性、HER2/neu阴性、无脉管侵犯)、位于乳腺周边的(距乳头>2cm)浸润性癌或导管原位癌的治疗,回顾性的数据支持应用保留乳头乳晕复合体法。乳头边缘评估是强制性的,且乳头边缘应该明确标明。乳头受累如佩吉特病或其他与恶性肿瘤相关的乳头溢液和/或影像学检查提示乳头或乳晕下组织恶性受累的证据,是保留乳头的禁忌症。
在既往放射过的患者中,组织扩展器/假体的使用是相对禁忌。受辐照皮肤的组织扩张可显着增加包膜挛缩、错位、美容效果差、假体暴露以及重建失败的风险。在既往放疗的情况下,自体组织重建是乳房再造的首选方法。
而非炎性、局部晚期乳腺癌不是立即重建的一个绝对禁忌症,不管采用哪种重建方法乳腺切除术后仍然应该施行放疗:
1、当乳腺切除术后需要放疗并且计划自体组织重建时,重建或者推迟至放疗结束后,或者在乳房切除术的同时放置组织扩张器然后自体组织重建。而一些有经验的乳腺癌小组已经使用的方案中通常优先选用即刻组织重建序贯放疗,因为已报道放疗序贯放置自体组织美容重建失败(2B类)。
2、当在需要放疗的患者中计划假体重建,即刻放置组织扩展器然后植入假体的分阶段法是首选的。永久性假体替换组织扩展器手术可在放疗前或放疗后完成。在需要术后放疗的患者中即刻植入假体增加包膜挛缩、错位、美容效果差以及假体暴露的发生率。
根据评估癌症治疗、患者体质、肥胖症、吸烟史、并存病以及患者的担心进行重建选择。不管是用植入物还是皮瓣吸烟和肥胖症增加所有乳房再造的类型并发症的风险。因此认为吸烟和肥胖症是乳腺重建的一个相对禁忌症,并且应该告知病人在吸烟者和肥胖病人当中伤口愈合并发症发生率以及皮瓣部分或全部失效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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