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绝经前患者均应该被告知有关化疗对生育力的潜在影响并询问其将来可能妊娠的意愿。可能希望将来怀孕的患者在化疗和/或内分泌治疗前应咨询生育专家,讨论患者基于具体病情、疾病分期和生物学的选择(确定治疗的紧迫性、类型和顺序)。至于生育能力保护的时机和持续时间,允许的方案包括卵母细胞和胚胎冷冻保存,而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开展,也讨论在完成乳腺癌治疗之后成功怀孕的概率。
尽管在化疗期间或化疗后经常发生闭经,似乎大部分年龄小于35岁的女性在结束辅助化疗的2年内月经恢复。
月经和生育力无必然联系。月经不规律,特别是如果患者正在服用他莫昔芬,不一定意味着缺乏生育能力。相反,存在月经不能保证具有生育能力。有关化疗后生育力延续的资料有限。
患者在放疗、化疗或内分泌治疗期间不应怀孕。
尽管资料有限,无论患者肿瘤的激素受体情况如何激素避孕是令人沮丧的。
其他的避孕方法包括宫内节育器(IUDs)、阻隔避孕法或对于没有怀孕意向的患者进行输卵管结扎或对伴侣输精管结扎。
随机试验已证明在ER阴性肿瘤绝经前女性辅助化疗期间给予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治疗卵巢抑制可以保护卵巢功能并减少化疗导致闭经的可能性。
在乳腺癌保乳治疗后母乳喂养不是禁忌。但是,由保留的乳腺产生的乳汁数量与质量可能不足或可能缺乏一些必须营养。在积极的化疗与内分泌治疗期间不建议母乳喂养。
在ER阳性疾病患者中已经报道的少量历史经验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治疗在对生育力的保护作用方面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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