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笔者从电视上看到一段婴幼儿早期智力开发的节目,其中提到婴儿开始学习走路时,推荐使用婴儿学步车,虽然有利于婴儿较快的学习走路,开发智力,但是由于婴儿对周围的危险物品没有正确的感知,对周围的危险物品(包括暖水瓶、暖气包、火炉等)乱抓乱碰,以致发生皮肤烫伤等伤害,轻者忍受伤痛,重者伤愈后遗留疤痕,造成终身遗憾,所以使用学步车的危险不能忽视。
笔者从最近两年来,烧伤病房收治的小儿烧烫伤的致伤原因分析中可以看出,婴幼儿烧烫伤的年龄大多为8个月~2岁,致伤原因:热水烫伤95%,在8个月~1岁的婴儿中,使用学步车而烫伤者占约40%,曾有一段时间,本病房同期住院的6例烫伤患儿中,即有4例是由于使用学步车而烫伤。
根据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统计:每年约有8800名15个月以下的婴幼儿由于使用学步车而受伤。由此看来,使用学步车的危险性,必须引起家长的高度警惕,使用婴儿学步车学步时,必须有家长陪护看管,必须远离各种热源物品,以确保安全。
对于婴儿学步车的使用,现在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其一是提倡使用:使用学步车可为婴儿学习走路提供方便;使婴儿克服胆怯心理,成功独立行走;使用学步车比扶桌腿或其他物品学走路更不易摔跤;在某种程度上解放了家长(不必夹着、扶着、拉着婴儿学走路等)。其二是反对使用:婴儿发育有自身的规律,与神经、肌肉发育的成熟程度及视力发育密切相关。
俗话说:“7滚8爬周会走”,而很多妈妈早早地给小宝宝准备了学步车,宝宝刚能坐稳就坐上学步车,妈妈认为这样自己既可以做家务,又可以让宝宝学习走路。过早、过多或不当使用学步车,违背婴儿生长规律,人为“助走”,会对婴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如刚满7个月的小宝宝就坐学步车,因个子小,坐垫过高,脚不能完全着地,只能用脚尖触地滑行。久而久之,宝宝就形成前脚掌触地的“欠脚”走路姿势。
各国对婴儿学步车的看法也各不相同,据估计美国5-15个月龄的婴儿中至少有一半使用学步车,每年学步车的销售量高达三百万个。在我国,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婴幼儿用品市场不断繁荣,现在的宝宝多为独生子女,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在选择此类用品时,同样是“宁可为其过,不可有其缺”。
英国的数据显示,婴儿用学步车比用其它形式的婴儿用品发生的事故和伤害要多。这是因为学步车让宝宝的移动速度过快(小宝宝的一次突然加速可达到每秒钟1米)、高度过高,危险也因此成倍增加了。
把小宝宝放进学步车里,就像给未成年的孩子一辆法拉利一样,非常危险,这也是2007年4月加拿大禁止销售婴儿学步车的原因。
大多数伤害都是因为学步车倾斜翻倒、宝宝被摔到楼梯下,或者撞上家具、加热器或灶台等。其次,宝宝被过去够不到的物体,比如蜡烛和热茶杯等烫伤的危险也增加了。第三,学步车可能让宝宝够到过去放在安全位置的家庭有毒物品,如香水、漱口水或酒精。
尽管统计数据令人担心,但完全禁止学步车也不现实。一些专家认为学步车应该是只为9个月以上的婴儿设计的,这个年龄段的婴儿已经能坐立和爬行,并且大人要注意控制婴儿的行动速度。另外,顾客购买婴儿学步车时,必须得到明确的安全使用指南。总而言之,使用婴儿学步车有其利弊,关键是要因人而异,正确使用,时刻有家长看护,远离一切危险物品及环境,确保婴幼儿的安全,才能收到应有的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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