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是育龄妇女易患的一种免疫性风湿病,过去认为狼疮患者生育风险大,易造成死亡,不主张生育,使许多女性因不能生育丧失了做母亲的权利,也使得许多家庭因女方不愿生育而破裂。近年来随着诊治水平的提高和监测手段的进步,红斑狼疮病人可像正常人一样生儿育女。作者多年来已有20多例红斑狼疮女性成功做母亲的经验,今就狼疮患者生育中常见问题和对策做一简介。
1、狼疮活动与妊娠相互影响。红斑狼疮患者生育能力是正常的,但妊娠有风险,狼疮活动使得早产、死胎、流产、胎儿宫内发育迟滞及子痫和先兆子痫的发生率高,属高危妊娠,而妊娠也会诱发狼疮活动,加重病情,因此狼疮患者是否适合妊娠,需要医生充分评估,权衡利弊,一旦确定妊娠,要有计划性,需风湿科、产科和家属通力协作,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
2、妊娠的时机。狼疮患者要求生育的,经医生评估符合以下情况可以妊娠:
(1)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最好1年)以上。
(2)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
(3)无重要脏器损害。
(4)激素相当于泼尼松量每日小于15mg。
(5)停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雷公藤、来氟米特、麦考酚酯)半年以上。
(6)、无服用妊娠期间禁忌的药物。达不到上述标准,应避孕。
3、妊娠后随访。狼疮患者一旦怀孕,应定期、按时到风湿科和产科随访和复诊,28周内一般4周1次,28周至分娩2周1次,特殊情况随诊次数可增加。风湿科随访内容包括狼疮病情变化的表现、血尿常规、肝肾功能、24小时尿蛋白定量、免疫球蛋白与补体、血糖、血脂、电解质、抗DSDNA抗体、新磷脂抗体、抗B2-糖蛋白1抗体;产科随访内容包括产科常规检查、血压、胎儿B超监测、胎心监测、胎儿心脏超声等。
4、妊娠期狼疮活动处理。妊娠可诱发狼疮活动,一旦病情活动,应积极处理,确保母体安全。头3个月病情重度活动应终止妊娠;轻度活动者泼尼松加量至20mg/日,共4周,然后逐渐减量至15mg/日以下维持,妊娠前未用羟氯喹者加羟氯喹0.4/日;病情中、重度活动者大剂量泼尼松或甲强龙冲击,并尽快减量至泼尼松15mg/日以下,病情需要加用免疫抑制剂,尤其肾脏严重病变需免疫抑制剂治疗时,可用硫唑嘌呤、环孢素或他可莫司。合并抗磷脂抗体综合征时应根据病情选择阿司匹林或肝素治疗。
5、妊娠期允许用的治疗狼疮药物。狼疮患者不能停药,妊娠时激素最好用泼尼松、甲泼尼龙等不含氟的剂型,用最小能控制病情的剂量,如泼尼松不超过15mg/日,新生儿狼疮或为促进胎儿肺发育成熟,可用地塞米松;免疫抑制剂能用硫唑嘌呤、环孢素、他可莫司,禁用甲氨蝶呤、麦考酚酯、环磷酰胺、来氟米特、雷公藤,已服上述药物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妊娠,来氟米特先用消胆胺清除体内药物再停药半年。羟氯喹安全可用。
6、生产方式的选择。整个妊娠中病情稳定者可自然分娩,妊娠期间病情不稳定或出现产科并发症者可剖宫产。
7、终止妊娠问题。妊娠头3个月出现明显狼疮活动危及母体安全时,应终止妊娠。孕期监测胎盘功能低下危及胎儿,经产科与风湿科治疗无好转;或出现以下并发症应终止妊娠,如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精神异常、脑血管意外、心力衰竭、弥漫性肺间质病变伴呼吸衰竭、24小时尿蛋白定量>3克伴有严重浮肿。妊娠满38周胎儿发育成熟也建议终止妊娠。
8、生产时激素用量。服泼尼松5mg/日以下者,生产时不需增加激素量。服泼尼松5mg/日以上者,手术期间应激素补充治疗,正常分娩、人工流产或中期引产手术的患者,应手术当日加泼尼松5mg或相当剂量激素,或术前半小时静脉注射甲泼尼龙5mg或氢化可的松25mg,手术次日恢复口服剂量;剖宫产手术应在原口服剂量基础上,手术当中静脉给予甲强龙10mg-15mg或氢化可的松50mg-75mg,术后次日起氢化可的松20mg,8小时1次,术后第3天恢复术前用量。
9、母乳喂养与狼疮用药。服泼尼松或甲泼尼龙、羟氯喹者均可母乳喂养,如泼尼松超过20mg/日或想当剂量激素时,应弃去服药后4小时内的乳汁,服药4小时后再哺乳。服阿司匹林、华法令或用肝素时也可哺乳,服甲氨蝶呤、环磷酰胺、来氟米特、麦考酚酯、环孢素、他可莫司者不能哺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