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于2001年7月向国会提交的一个权威研究报告表明,20多年来主要被推广应用于预防性病艾滋病的避孕套,除了对艾滋病和淋病有一定预防效果外,对于大多数其他性病至今还缺乏能够证明其确实有效的利学证据。因此我国笼统地宣传”安全套”可以预防性病艾滋病,既缺乏医学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又缺少法律依据,推行使“安全套”的盲目性由此可见一斑。 由于使用避孕套可能降低85%高危行为感染艾滋病毒的风险,―般人都会直观地认为这是预防艾滋病的有效措施,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简单,假设有一种药可以治愈 85%的艾滋病人,这种药就应该被认为很有效,因为它能救活85%本来会100%病死的人。这时15%的治疗失败率是次要的。可是使用避孕套预防艾滋病则不然,因为 15%的失败风险意味着15%原本健康的人,会在使用避孕套参与高风险性行为的过程中感染艾滋病毒,这时的15%就成了不容忽视的巨大威胁。就个人而言,―次失败就是100%彻底失败。
为了减轻艾滋病流行,要求高危行为人群使用避孕套是必须的,但是不应在原本不是高危行为人群的青少年学生中提倡,并且应该如实告诉他们避孕套的不可靠性。 特别是我国当前,由于绝大多数群众还看不到艾滋病人,感受不到艾滋病直接威胁,宣传“安全套”和“安全性行为”造成的误导,已经促使越来越多的人从心理上产生虚假的安全感,误认为“安全套”能保证安全,因而造成高危性行为人群不断扩大。这时15%的失败风险足于使高危性行为人群面临巨大的感染艾滋病毒风险,艾滋病的流行形势将更趋严峻。 由此可见,把避孕套称为“安全套”是缺乏科学根据的,不合法的,甚至是一种有着极大危害的欺骗性宣传。 大力推行不可能缩小高危行为人群的使用“安全套”,而不是大力提倡可以扩大安全人群的人人洁身自爱,会使青少年感到性道德已经成为没有价值的空洞说教,因而不必再重视和遵守。这就成了本末倒置,严重削弱了我国人民洁身自爱的优良传统,既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也不利于控制艾滋病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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