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本法适用于瘢痕面积较大, 不适应放疗或药物注射治疗者。对活动期瘢痕疙瘩无效, 但在瘢痕切除后应用本法可降低复发率及减少放疗或药物注射量。
治疗原则: 创面愈合后即开始应用压迫疗法进行治疗; 压力保持在不影响肢体远端血运和患者可耐受的程度以内, 通常压力控制在 3.3~ 4.0 kPa( 25~ 30 mm Hg) ; 每天加压, 一般连续加压 3~ 6 个月, 每天加压解除时间<30 min。 8~ 10 个月后, 大多数患者可停止压迫。终止压迫的标准为瘢痕变平, 色泽变浅、 变白。
注意事项: 应注意瘢痕表面皮肤是否有水疱及创面, 如有皮损, 应在治愈后再实施压迫治疗; 治疗时需内衬海绵、 棉垫,特别要注意凹陷部位, 以免造成磨损或压力不均匀; 关节部位固定的同时还应注意功能锻炼; 治疗过程中应维持足够压力,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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