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经常可以听到患者诉,接受光动力治疗结束避光期后仍出现光敏反应,通常现有几种光敏剂的避光期要求为半个月至1个月时间,但有些患者的药代时间不同,结束避光期后仍出现光敏反应,小技巧:
光过敏试验避光半个月或1个月后,即在患者小面积皮肤(如手背或手臂上的一小块)做一个测试,以检验光过敏反应是否依然存在。用牛皮纸剪2 cm×2 cm的小孔,将手放入信封后局部暴露于日光下10min左右, 24 h内照射部位未出现瘙痒、红肿、水疱,则可以酌情一点点增加日照时间。但中午11∶00~15∶00光照强的时间段避免接触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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