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特殊情况外,不主张对胎儿行多次,长时间的检查。一般以4次为宜:
第一次为5-7周,确定宫内妊娠;
第二次11-14周,胎儿成形,NT检查,早期发现明显的胎儿畸形;
第三次为20-24周,此时为发现胎儿畸形的最佳时间(千万不要错过!);
第四次为孕末期、测量胎儿各部位发育情况,观察羊水、胎盘以及脐带等情况。
廊坊市中医院 超声诊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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