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骨转移的诊断方法郑州大学一附院乳腺外科谷元廷
骨放射性核素扫描(ECT)是骨转移初筛诊断方法。具有灵敏度高、早期发现、全身成像不易漏诊的优点。但也存在特异性较低、不易区分成骨性还是溶骨性病变、也不能显示骨破坏程度的缺点。骨ECT检查推荐用于乳腺癌出现骨疼痛、骨折、碱性磷酸酶升高、或高钙血症的等可疑骨转移的常规初筛诊断检查;乳腺癌分期>T3N1M0患者的进一步常规分期检查。骨ECT检查也选择性用于乳腺癌患者的常规分期检查。
磁共振扫描(MRI),或CT扫描,或X线拍片是骨转移的影像学确诊检查方法。对于骨ECT扫描异常的患者,应该针对可疑骨转移灶部位进行MR,或CT,或X线拍片检查,以确诊骨转移诊断,并了解骨破坏的严重程度。
PET-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 ,可以直接反应肿瘤细胞对葡萄糖的摄入,已有临床研究提示 FDG-PET具有与骨扫描相似的敏感性,更高的特异性, 对乳腺癌骨转移治疗后病情的跟踪优于骨扫描,但是专家组认为目前 PET-CT在骨转移诊断的价值有待进一步研究, 临床并不作为常规推荐。
所以骨转移的临床诊断,ECT可以作为初筛检查,X 线、CT、MRI 可以明确有无骨质破坏,PET-CT的价值有待进一步研究,临床上各种诊断方法应该合理应用,必要时需要通过骨活检取得病理诊断。
对于确诊骨转移的乳腺癌患者,该进一步常规检查:血常规、肌酐、血钙等肝肾功能及血生化指标检查;胸、腹、骨盆影像学检查。
3、 乳腺癌骨转移的临床表现
乳腺癌骨转移以多发的溶骨性病变为多见,有些患者在溶骨病变治疗后的修复可以在影像学表现为过度钙化而被诊断为成骨性改变,对这部分患者应追溯其首诊时的X片是否有溶骨性改变。
乳癌骨转移的特点:伴有疼痛的骨转移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但骨转移本身一般不直接构成生命威胁;有效的治疗手段多,不合并内脏转移的患者生存期相对较长。
4、 骨转移的治疗
4.1 治疗目标
乳腺癌骨转移综合治疗的主要目标:
① 缓解疼痛,恢复功能,改善生活质量;
② 预防和治疗骨相关事件;
③ 控制肿瘤进展,延长生存期。
4.2 治疗方案
乳腺癌骨转移,作为复发转移乳癌已经是全身性疾病,可以选择的治疗手段有:1、化疗、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等;2、双膦酸盐治疗;3、手术治疗;4、放射治疗;5、镇痛和其他支持治疗。应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制定个体化综合治疗方案,见图1。
4.3 治疗原则:
全身治疗为主,其中化疗、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作为复发转移乳癌的基本药物治疗;双膦酸盐类可以预防和治疗骨相关事件。合理的局部治疗可以更好地控制骨转移症状,其中手术是治疗单发骨转移病灶的积极手段,放射治疗是有效的局部治疗手段。
复发转移乳腺癌选择治疗, 要考虑患者肿瘤组织的激素受体状况(ER/PgR)、Her-2结果、年龄、月经状态以及疾病进展是否缓慢。原则上疾病进展缓慢的激素反应性乳腺癌患者可以首选内分泌治疗,疾病进展迅速的复发转移病人应首选化疗,而Her-2过表达的患者可以考虑单用或联合使用曲妥株单抗治疗。
进展缓慢的复发转移乳腺癌的特点:1、原发和/或复发转移灶肿瘤组织ER阳性和/或PR阳性; 2、术后无病生存期较长的复发转移患者(如术后2年以后出现复发转移); 3、仅有软组织和骨转移, 或无明显症状的内脏转移(如非弥散性的肺转移和肝转移,肿瘤负荷不大,不危及生命的其他内脏转移)。
激素反应性乳腺癌(Hormone responsive)概念,是基于患者可能从内分泌治疗中获益的角度来界定哪些患者适合内分泌治疗,认为满足下列条件中一条或数条的患者有可能从内分泌治疗中获益。1、原发灶和/或复发转移灶ER和/或 PR阳性; 2、老年患者;3、术后无病间期较长;4、既往内分泌治疗曾获益。
基于乳癌骨转移本身一般不直接构成生命威胁,而不合并内脏转移的患者生存期相对较长,所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强烈化疗。而晚期乳癌患者治疗后疾病长期保持稳定应视为临床获益,因为持续稳定6月以上的病人生存期与CR+PR相同。基于内分泌治疗更适合长期用药,可以尽量延长治疗用药时间,延长疾病控制时间。
绝经后复发转移乳腺癌,一线内分泌治疗的首选为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包括阿那曲唑、来曲唑、依西美坦,因为在三苯氧胺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乳腺癌的二线治疗中,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比甲地孕酮更有效。在复发转移乳腺癌的一线内分泌治疗中,新一代的芳香化酶抑制剂明显优于三苯氧胺。绝经前复发转移乳腺癌患者首选化疗,适合或需要用芳香化酶抑制剂作为内分泌治疗时,可以采取药物性卵巢功能抑制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
乳腺癌骨转移患者,如果ER和PR阴性、术后无病间隔期短、疾病进展迅速、合并内脏转移、对内分泌治疗无反应者应考虑化疗。推荐用于转移性乳腺癌化疗的药物包括:蒽环类、紫杉类、卡倍他滨、长春瑞滨、吉西他滨。可以选择化疗方案有:CMF、CAF、AC、AT、XT、GT方案。辅助治疗仅用内分泌治疗而未用化疗的患者可以选择CMF(CTX / MTX / 5-FU)或CAF(CTX / ADM / 5-FU)/ AC(ADM / CTX)方案。辅助治疗未用过蒽环类和紫杉类化疗的患者首选AT方案(蒽环类联合紫杉类),如CMF辅助化疗失败的患者;部分辅助治疗用过蒽环类和/或紫杉类化疗的患者,但临床未判定为耐药和治疗失败的患者也可使用AT方案。蒽环类辅助治疗失败的患者,可以选择的方案有:XT(卡倍他滨联合多西紫杉醇)和GT(吉西他滨联合紫杉醇)方案。紫杉类治疗失败的患者,目前尚无标准方案推荐,可以考虑的药物有卡倍他滨、长春瑞滨、吉西他滨和铂类,可以单药或联合化疗,但单纯骨转移患者不应采取联合化疗。
4.4 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是乳腺癌骨转移姑息性治疗的有效方法。骨疼痛是骨转移的常见症状,也是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及活动能力的主要原因;脊椎、股骨等负重部分骨转移并发病理性骨折的危险性约30%,病理性骨折将显著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和生存时间。放射治疗用于乳腺癌骨转移治疗的主要作用:缓解骨疼痛;减少病理性骨折的危险。放射治疗方法包括体外照射与放射性核素治疗两类。
体外照射是骨转移姑息治疗的常用有效方法。体外照射的主要适应症:有症状的骨转移灶,用于缓解疼痛及恢复功能;选择性用于负重部位骨转移的预防性放疗,如脊柱或股骨转移。骨转移放射治疗的体外照射常用剂量及分割方法有三种方案:300cGy/次,共10次;400cGy/次,共5次;800cGy/次,单次照射。三种方法照射的缓解骨疼痛的疗效及耐受性无明显差异。单次放疗方案的治疗费用显著低于分次照射,但再放疗及病理性骨折发生率高于分次放疗。骨转移单次照射技术尤其适于活动及搬动困难的晚期癌症患者。
放射性核素治疗缓解全身广泛性骨转移疼痛有一定疗效,但是有些核素治疗后骨髓抑制发生率较高,而且恢复较缓慢,约需12周,可能会影响化疗的实施。因此,放射性核素治疗的临床使用应充分考虑选择合适的病例和恰当的时机。
放射治疗缓解骨痛的有效率59%~88%。值得注意的是放疗缓解骨痛的显效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对于在放射治疗明显显效前病人,及放射治疗不能完全控制疼痛的病人,仍然需要根据病人的疼痛程度使用止痛药,以及必要的双膦酸盐治疗,可以使用负荷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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