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性瘫痪(脑瘫 CerebralPalsy,CP)这一综合征最初由英国的Little于1841年发现,至1888年,Burgess首次应用脑性瘫痪一词。1988年中国首次脑性瘫痪座谈会将脑瘫定义中发生脑损伤的时间界定为出生前至出生后一个月内。2006年全国小儿脑瘫年会修定定义的脑性瘫痪是指自受孕开始至婴儿期非进行性脑损伤和发育缺陷所导致的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随着产科技术、围产期保健医学、新生儿急救医学水平的提高,新生儿死亡率、死胎发生率逐渐下降,早产儿、极低体重儿、围产期危重症新生儿存活增加,小儿脑瘫的发生率有所升高。
二、脑瘫早期的概念
由于脑性瘫痪导致的严重的神经系统后遗症,故对脑性瘫痪引入早期诊断的概念对减轻和防止神经后遗症显得尤为重要。脑瘫早期诊断,指3~9个月婴儿的脑瘫的诊断,其中0~3个月间的诊断又称超早期诊断。早期诊断多诊断为中枢性协调障碍(zenetralecoordination storung,ZKS),或脑损伤综合征(Braidamagesyndrome,BDS)。在临床康复治疗中,此诊断实际上是对具有高危因素的脑瘫危险儿或脑损伤危险儿的早期诊断,其意义并不一定是对脑瘫的确定诊断,而是判断是否应该作为早期康复的对象。
三、脑瘫早期诊断与评价
1 、脑瘫早期诊断标准:引起脑性瘫痪(简称脑瘫)的脑损伤为非进行性;引起运动障碍的病变部位在脑部;症状在婴儿期出现;有时合并智力障碍、癫痫、感知觉障碍及其他异常;除外进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枢性运动障碍及正常小儿暂时性的运动发育迟缓。
2、脑瘫高危儿诊断依据:
(1)妊娠、围产期的高危因素。如新生儿窒息、高胆红素血症、低体重儿、早产儿、多胎等,需特别注意在新生儿期有无呼吸暂停、惊厥发作、肌张力低下,是否缺乏拥抱反射或缺乏手、足抓握反射,若肯定,应视为重症障碍。
(2)运动发育迟滞和异常。一般6个月是发现运动发育迟滞和异常的关键月,一旦有高危因素的婴幼儿没有达到正常运动发育里程碑的时候,就该警惕有无脑性瘫痪。
(3)姿势反射异常。除Vojta姿势反射外,可见新生儿期的原始反射残存。
(4)肌张力异常和病态姿势。4~5个月脑性瘫痪患儿可看到病态姿势,如肌肉的异常收缩状态,表现为肌肉的过紧张、低紧张、动摇性,以及肌肉收缩不协调。
(5)脑干诱发电位异常。可分为脑干听觉诱发电位、视觉诱发电位和体感觉诱发电位。其中,听觉诱发电位能相当敏感低发现脑瘫患儿听觉神经通路中的损害,是超早期脑瘫诊断的重要标准之一。视觉诱发电位提示视神经萎缩也是超早期脑瘫诊断的重要参考指标。
(6)磁共振(MRI)或头颅CT检查有脑的影像学异常。
脑性瘫痪的早期诊断和疗效评估常用到以下几个评定量表,这些量表的应用为疾病的诊断、康复计划的制定和康复效果的评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神经运动发育评价
Gesell神经发育评定:适合0~3岁的婴幼儿智力发育诊断检查。以发育商数(DevelopmentalQuotient,DQ)表示小儿的智能发育水平,主要包括社会适应、个人社交、大动作、精细动作、语言五个方面的内容。Gesell智测法能全面反映婴幼儿智力、运动、语言等的发育水平,是制定康复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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