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临床上近年年轻患者增多,经常遇到这样问题,现将新版NCCN有关阐述翻译一下,不一定适合国情,仅供大家参考。
1、虽然在化疗及其后一段时间患者会出现停经现象,但是大多数35岁以下患者会在停止化疗后2年内重新出现月经。
2、是否重新出现月经与能否生育无必然联系,特别是对仍然进行三苯氧胺治疗的患者。反之亦然,重新出现月经不一定具有生育能力。有关化疗后能否生育资料有限。
3、一般来说,患者在进行化疗,放疗和内分泌治疗时不应该怀孕。
4、虽然目前资料有限,但是无论患者的肿瘤是何种激素受体情况,均不推荐含有激素类的避孕药物作为避孕措施。
5、可选择的避孕方式有宫内避孕器或其他阻止卵子精子结合的方法。另外对于没有生育需求的患者可以采用输卵管结扎术或性伙伴进行输精管结扎术。
6、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方法能够完全保证化疗后患者的生育能力。
7、有生育预期的患者在化疗前可咨询生育专家。
8、保乳手术不是哺乳的禁忌症。但是,患侧乳腺的乳汁数量和质量可能不足,或是缺少某些必须的营养成分。化疗和内分泌治疗期间不应该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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