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报,看到消息“艾滋孕妇瞒病情,血染医生伤口”。看到报道之后感慨颇多呀。
孕妇隐瞒艾滋病病史,可能是害怕社会的歧视,即便现在大家都说社会不歧视艾滋病患者,但有句话叫做“强调即缺失”,歧视真的存在,这对艾滋病感染者不公,所以,有人选择隐瞒。感染者是可怜的。
血染医生伤口,再次证明了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除了成为被告、被人身伤害对象,还要带伤工作,每天和各种细菌、病毒打交道,感染疾病的机会远远高于正常人群。医生是可怜的。
但,我们毕竟不能把职业暴露的责任归咎于患者的隐瞒。设身处地地想一想,想一想医院感染办老师们整日苦口婆心的教诲,想想一遍又一遍的突击院感检查,此时,我们恐怕明白了她们是真心对病人、对医生、对所有医疗活动的参与者尽心负责的。
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一个名词,是逢检查必提问的,叫做“标准预防”。我想,如果所有参与医疗过程的医务人员都能够时刻绷紧标准预防这根弦的话,悲剧发生的几率会大大减少了。今天,我是真的被触动。我很认真地把职业暴露和标准预防的概念有复习了一遍。
最后衷心祝愿我们的医护同行们健康平安,祝愿病人早日康复,祝愿医患早日和谐!
再次衷心感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感染办的李素敏教授平日对感染知识的辛苦宣教!
引申阅读:
标准预防:是指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隔离对象:将所有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视为有传染性,需要隔离。 2 防护:实施双向防护,防止疾病双向传播。 3 隔离措施:根据传播途径建立接触、空气、飞沫隔离措施。其重点是洗手和洗手的时机。
总结一句:没有证据证明患者有传染性疾病的时候,都要按传染病病人对待。比如报道中的孕妇,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我们应该认为她(的体液、血液)都是有传染性的,从而采取严格的隔离防护措施,避免感染。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称之谓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又分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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