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护肤品安全性应视种类而定
医学护肤品正以一种始料不及的速度走进中国市场、走近皮肤科医师和皮肤病患者。面对汹涌而至的产品和众多的广告宣传,皮肤科医生应该站在行业的前沿,对该类产品有正确和清醒的认识。
应正确认识医学护肤品的定义
作为一名皮肤科医师,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医学护肤品的定义,了解其产生的背景。现在很多医生都在关注“医学护肤品”,不少厂家也在以各种形式宣传自己的“医学护肤品”,但是,很多人其实并不了解医学护肤品的定义、产生的背景、与普通护肤品的关系及相关政策法规。
医学护肤品的概念最早是RaymondE.Reed于1962年提出,70年代,美容皮肤科的创始人之AlbertKligman提出了“cosmeceutical” 这个词,它由“cosmetic(化妆品)”和“pharmaceutical(药品)”合成而来,故从字面上理解为“一些具有类似药品功能的化妆品”,即所谓的“跨界”产品。Kligman对医学护肤品的定义是:兼有化妆品特点和某些药物特性的一类新产品,或在定义上介于化妆品和皮肤科外用药之间。
目前我国对cosmeceutical一词的翻译还没有统一,其中包括药妆品、功能性化妆品等,而医学界用得最多的是“医学护肤品”。有些人认为“药店里销售的护肤品就是药妆品”,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其实,医学护肤品并不比普通化妆品的安全性高,关键要看产品的种类。
如果是专门针对敏感性皮肤的护肤品,其刺激性和过敏发生的机率会低很多,安全性会比普通的产品高,但一些美白祛斑、抗皱、抗粉刺等产品则恰恰相反,而它们也属于医学护肤品。
为什么提出“cosmeceutical”这样一个新的名词?其中主要是源于化妆品的定义和管理的法规,因为美国FDA在化妆品的定义中,规定了化妆品只是起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或改变容貌的作用,不能影响人体的结构和功能,即没有任何治疗作用的产品。然而事实上,许多产品都会不同程度对皮肤的结构和功能产生一定影响,从而产生一定功效,其功能已经超越了化妆品定义的范畴。
如果化妆品企业要在广告宣传等方面做有关功效的宣称,按现有法规来说是违规的,故化妆品行业为突破化妆品定义和法规的障碍,提出了这样新名词,目的是使这类产品在监管上保留化妆品的待遇,避免受到严格监管。然而该名词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同,两年前,我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专门发文,禁止企业对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品等。
任何护肤品都离不开化妆品属性
医学护肤品,广义上是指我国的9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此外还包括其他一些产品,如抗粉刺类、去头屑类及针对敏感皮肤的产品等。因此,医学护肤品的功效成分(即活性成分)多种多样,依据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成分和配方。
美白祛斑类产品主要含有熊果苷等酪氨酸抑制剂,抗皱产品含有维A醇和维A醛,抗粉刺类产品含有南瓜素、甘醇酸等,有些成分则同时具有多种功能,如果酸既能祛斑,也能抗皱,还能抗粉刺等,而目前很多宣传中提到的“无防腐剂、无香精香料”等针对敏感皮肤及皮肤屏障功能修复的低敏、低刺激保湿类产品只是其中一类。
还要注意的是,护肤品是由活性成分及基质等成分组成的,不管其宣称多么的纯天然,都离不开化妆品精细化学工业品的属性。
我们要了解医学护肤品的现状、临床应用的范围和市场前景。目前我国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医学护肤品市场更是混乱,很多产品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很多产品的标签标识和宣称也不符合规范。但是,如今的医学护肤品确实已经成为市场主流,其在皮肤科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甚至已成为许多皮肤病、美容激光术及果酸换肤等治疗的重要辅助手段,其市场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医学护肤品的概念最终会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认可,化妆品的研发除了继续注重安全性外,会更加关注功效性方面的开发。
此外,我们必须知道如何指导患者或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医学护肤品,要善于向患者或消费者提出“医学护肤倡议”,提高民众对科学护肤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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