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药物应用原则之一,足量足疗程治疗。即选用一个抗精神病药,应逐渐加到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高剂量,高量维持4-6周,如无效或疗效不理想,再换用其他药。而且以后不再用此药。再换用一种新的抗精神病药,仍是如此,这就是规范治疗。
除非两种情况例外,
1、尚未增到最高剂量时,病人症状完全消失(这种情况很少见),
2、在增量过程中,出现明显副作用,而且用消除副作用的药,效果不明显,遇到这两种情况,没必要用到最高剂量。
但实际治疗中,很多病人(特别是一些在非正规精神科专科医院治疗的病人)并未用到高量即换药(药量或使用时间不足),结果疗效不好。并且长期这种不规范治疗,延误了病人的最佳治疗期。为以后的治疗带来困难。
在采用新的治疗方案前,医生必须详细了解既往治疗情况,所以家属应该详细介绍既往的治疗情况。
如果已用两种不同类型的抗精神病药规范治疗仍效果不理想,为难治性精神病。如果不是规范治疗,疗效不好。是治疗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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