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指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监管仅靠亲属远远不够,需要政府将这一群体的救治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投资的视野,真正帮助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重性精神病人实现“病能有医,疯能有控”。
精神卫生现状不容乐观
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基数庞大,在救助、监管普遍不力的现状下,精神疾病患者失于监护,导致发病肇事、危害社会的事件时有发生。
受访专家分析,在社会转型期,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增多,例如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社会普遍的心理紧张,价值观念混乱甚至解体造成普遍的无所适从感,社会严重分化造成的心理失衡,以及人的期望与实际的落差增加等,种种因素造成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断攀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成,就诊率更低。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
令人担忧的是,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通过对1984年至1996年共13年间的1515例精神病刑事鉴定案分析得出结论:在接受刑事被告精神鉴定案的1515例中,患有精神疾病者1248例,约占82%。而这些精神病人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以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者为主,共占94.1%。而如果精神分裂症实施社会危害行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可能性将会在50%以上。
多块短板亟待弥补
频频发生的精神疾患恶性肇事背后,是当前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
受访专家分析,首先,防治体系薄弱,专业机构及人员严重匮乏。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仅572家,共有精神科床位132881张,注册精神科医师16383人。照此计算,全国平均精神科床位密度为每万人1.04张;平均每10万人中才有一位精神科医师。
其次,我国精神卫生法规不健全。这影响了对精神疾患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治疗、求医、就业、救济以及不受歧视等。精神疾病有不同于一般残疾的特殊性,若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涉及精神病人救助的各部门只能按一般残疾人的规定来对待和处理,这种情况下精神病人的具体问题很难解决,因此迫切需要立法。
目前的现实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重性精神病人肇事惹祸之前,没有专门机构对其行为进行监管,也没有相关救治经费。一旦肇事惹祸,公安部门会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如果确定当事人在肇事惹祸期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将不负刑事责任并被遣送回家,形成精神病人肇事“事前没人管,事后也没人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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