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炎急性期不宜做斑贴试验,病人应在皮炎完全消退两周后做斑贴试验。
2、如发生强烈反应,可随时去掉身体上的斑贴试物。
3、病人受试前两周及受试期间不要内服皮质类固醇激素(强的松15mg/日即可抑制斑贴试验反应),试验前两天及受试期间停用抗组织胺类药物。
4、斑试期间不宜洗澡、饮酒及搔抓斑贴部位。
5、应保持斑试物在皮肤上48小时,尽量不要过早地去除斑试物,试验部位要有标记,交代粘贴一定要密闭,以避免出现假阳性结果。必要时,(如高度怀疑对该变应原过敏而72小时呈阳性者),在斑贴试验后72小时进行第二次观察,在斑贴后第7天进行第三次观察或重复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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