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长激素缺乏型矮小:是由于先天性下丘脑垂体构造异常或分泌功能异常,或者脑外伤、肿瘤、放射损伤等原因引起垂体功能降低,使生长激素分泌不足,引起矮小。这类矮小病人,做生长激素激发试验即能确诊。一般在生长激素激发试验中,数值<5μg/L属于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数值在5-10μg/L之间,属于部分性生长急速缺乏。治疗:对于生长激素缺乏的孩子,因为他们体内本身就缺乏生长激素,所以给他们补充外源性的生长激素是最安全有效的。
特发性矮小:是儿童矮小中最常见的病因之一,患儿除了矮小外,其他完全正常。所以特发性矮小必须在排除了一切引起矮小的病因后,才能作出诊断。
治疗:2003年7月美田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个世界性的权威的药物监管组织)批准了生长激素对特发性矮小(即不明原因的矮小)的长期治疗。从他们所做的两个大型临床试验来看,生长激素治疗特发性矮小是安全有效的。
宫内发育迟缓儿(IUGR)或小于胎龄儿(SGA):由于在怀孕期的异常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出生时身高体重就明显小于正常儿。这种孩子出生后如果营养充足,会比正常婴儿长得更快,这种现象被称为“追赶性生长”,大多宫内发育迟缓儿在生后6―12个月内能赶上正常婴儿,以后各项生长发育与正常同龄儿相似。但大约有10%―30%的宫内发育迟缓儿没有出现追赶性生长现象。
治疗:在2001年美N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生长激素治疗IUGR。身材一直矮小的IUGR儿童应在2岁以后即应进行生长激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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