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症判定标准:(如具备下列行为中的八条以上,可以考虑多动症)
1、常常手或脚动个不停或在坐位上不停扭动。(年长儿或少年仅限於主观感到坐位不安)。
2、要其静坐时难以安静坐。
3、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4、在游戏或集体活动中不能耐心地排队等待轮换上场。
5、常常别人问话未完即抢着回答。
6、难于按别人的指示去做事(不是由于违抗行为或未能理解所致),如不做完家务事。
7、在作业或游戏中难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8、常常一件事未做完又换另一事。
9、难以安静地玩。
10、经常话多。
11、常打断或干扰扰乱别人的活动,如干扰其他儿童的游戏。
12、别人和他/她说话时常常听非听。
13、常常丢失在学校或家中学习和活动要用的物品,(如玩具,铅笔,书和作业本)。
14、常常参与对身体有危险的活动而不考虑可能导致的后果(不是为了寻求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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