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中,一些体质状况不良或患有慢性疾病的患者,他们在服用中药缓治慢调的过程中,常常向医生提出一个世俗皆知的千古疑问――是药三分毒。这些患者所担心的是,如果长期服用中药调身治病,这“是药三分毒”,是否对人体或心肝肾等器官有伤害?如果想怀孕生子,在服药期间是否会影响受孕?如果怀了身孕,服用中药是否对胎儿有伤害?中药是否真的“是药三分毒”?中药的“毒”是否就是现代所理解的“有毒成分”?其疑问多多,不一而足。
对于这个世代流传下来的千古疑问与临床问题,我们有必要对中医关于“毒”与“毒药”的概念与内涵,去进行一番简要的理论追寻,并结合临床,以答疑与澄清“是药三分毒”及其上述诸多的临床疑问。
一、中医对“毒”的理解
中国传统医学对“毒”的阐述与所指,并非现代化学意义中的“毒”。其实,中国古代医学中所谓的“毒”,其含义与所指较为复杂,如果简要地对它进行归纳,中医对“毒”的阐述与所指,大致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指病因:中医将人体的致病因素,大抵分有“外因”与“内因”。所谓“外因”,就是源于自然界的阴阳相移、寒暑更作、春去秋来的风、寒、暑、湿、燥、火六种气候变化,中医简称它为“六气”。当这六种气候变化太过与不及,或非其时而有其气,或气候寒热在一时之间变化剧烈,超过了人体的适应能力时,“六气”就成为人体易患伤风感冒等外感疾病的致病因素,中医就将“六气”的这种异常变化与对人体的伤害,称为不正之气的“六淫”邪气,将人体感受这类邪气而患病称之为“外感六淫”,或称为“外感邪气”。
对于“六淫邪气”中的“湿热”、“温热”或“暑热”邪气对人体所造成的某些疾病与病理变化,中医常笼称之为“湿热毒邪”、“温热毒邪”、“暑热毒邪”或“风火邪毒”等。中医对于比“六淫”之邪更强悍的某些外邪,就称呼它“疫毒”、“瘴毒”等。总之,凡外在不正常气候因素使人致病的,就是“外因”,由于它是在人体正气不足的情况下伤害于人而致病的,所以,中医又常称呼它们为“邪”或“毒”。
可见,在中医病因学里,“邪”与“毒”常互用或联用为“邪毒”或“毒邪”。然而在中国文字里,“毒”与“害”近义,常联用为“毒害”,可以理解为对人体的“伤害”。所以,中医称呼“六淫邪气”袭人为病,也就分别称之为“伤风”、“伤寒”、“伤湿”、“伤暑”、或“受热”、“温邪上受”等等。人们感受这类邪气而得病后,又常称之为“害病”等等。
由此可知,中医所谓的“毒”,在病因学里,是相对于“外邪”而言,同时也寓有“伤害”而得病之意。中医这种外邪伤人而得病的理解,犹如人们对某些社会弊病而抱怨为“歪风邪气为害一方”一样,它们所言说的道理都是基本相同的。
二是指疾病:人体因“外感”与“内伤”得了某种疾病后,临床中常出现某些证候、症状或生理病理变化。中医根据辩证,常将一些急、重、危或慢性难愈的某些疾病,归为“毒”类,或以“毒”称谓它们。例如:皮肤肌肉生有疮、疖、疔、痈类之疾,临床见有红、肿、热、痛等症状,中医常将这类肌肤疾病称之为“风火热毒”等;将身热、头痛或身痛、皮肤红疹或瘀斑、烦躁或昏迷等症病,中医称为之“热毒炽盛”等;将天行疫毒侵袭,内闭心神,以及神昏谵语,喉间痰鸣,呼吸不利等证候,中医称为之“疫毒内闭”;将肌肤、阴股、肢趾间的疮疡、湿疹及其溃烂流水与痒麻疼痛而迁延难愈者,中医又称为之“湿毒蕴结”等等。
中医对这类疾病给予“毒”的称谓,无非是说,疾病到了“毒”的阶段,对人体的“伤害”也就有发病快、病情重、或迁延难愈等临床特点。这犹如人们将夏天一夜之间炎热起来的“痱子”或热性皮炎,叫做“热毒”一样;犹如人们将身上红、肿、热、痛的疖肿,叫做“火毒”一样;犹如将慢性皮肤搔痒或者“烧裆”叫做“湿毒”一样。这类常见疾病与称谓,往往从百姓嘴里脱口而出,实乃地道朴实的传统中医语言与民族医学认知。
中医对上述“毒疾”的治疗,就是针对“毒”的病因病机,进行辨证施治、立法选方遣药:或清热解毒、或凉血解毒、或利湿解毒、或泻火解毒、或诸法合用等进行施治。中医这种对“流毒人体”的辩证施治,犹如“流毒天下”而采用“肃清其流毒”的言说一样,它们之间的语意也是相似相近的。
三是指中药:这就回到本文“是药三分毒”的话题上了。要理清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先说一说“毒药”与“药物”的关系。
实际上,中国古代称呼中药为“毒药”,即将治病疗疾的“中药”称之为“毒药”。例如,我国最早记载有关医事制度的周代文献中,就有“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周礼・天官冢宰》)。意思是说:“医师”这个最高行政长官,他统管“药物”以备医疗之用;这里所说的“毒药”,就是指的植物类“药物”。
在中医经典《黄帝内经・异法方宜论》中,还记有“病生于内,其治宜毒药。故毒药者亦从西方来。”其意是说,病已入深在里了(不是针灸按导的方法所治得了的),就要用“药物”内服的方法进行治疗;这里所说的“毒药”,也是指治病的植物类“药物”。明代医家张介宾对此明确指出:“毒药者,总括药饵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称为毒药。”(《类经・论治类》)。
此外,还有人们所熟悉的“神农尝百草之滋味,一日遇七十毒”的说法。其实,这里所说的“毒”,也是指的“药物”。这个千古传说是说:在远古时代,先民们为了生存,神农氏带着他的氏族,饮露餐果、品尝百草充饥的同时,一日之内还品尝到能祛除疾病的“药物有七十种”。这里的“一日”与“七十”,应理解为大约数,或作“长期”理解,其意在说明:中国先民们在漫长而艰苦的原始生活过程中,中药是在他们觅食的过程中长期“品尝”出来的,是源于自然而亲口“吃”出来。所以,又有“神农尝百草,始有医药”的历史言说。
由此可见,中医最早所称谓的“毒药”,其实就是泛指所有的治病“药物”。然而人们不禁要问:中国古代为什么不直称“药物”而偏要称之为“毒药”呢?如果综合上述而论,究其原由之一,大概是因为:既然疾病的病因有外在的“邪毒”,疾病的证候与病理变化有内在的“毒邪”,将药物名之曰“毒药”,可能寓有“以毒抑毒”或“以毒攻毒”之意吧。
然而,究其“毒”与“药”相提并论的终极原由,最信服人的回答,应是“药食同源”如下言说:中国先民们在“尝百草”的觅食过程中,开始是“食”与“药”不分的;后来经过经验积累,到了能区分它们不同的作用与功效后,就将能充饥、能延续生命、有营养而可口的植物称为“食物”,将能防病治病或对人体有某种反应而口味不佳的植物称为“毒药”。这种“食物”与“毒药”的区分,则是为了使“无毒者可就,有毒者当避”(‘可就’就是可食;‘当避’就是不可食或慎食)。
而且“毒药”与“食物”对人体疾病来说,是用“毒药攻邪,五谷为养”(《素问藏气法时论》)的祛邪与扶正的合作关系。并将那些既可作为“毒药”、又可作为“食物”的植物,称之为“药食两用”。对于“食”与“药”的区别与联系,隋代杨上善在《黄帝内经太素》中,记有如下有趣的说法:“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总之,中华大地植物中的“有毒”与“无毒”、“毒药”与“食物”,言说了华夏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曾经演释了“食”与“药”的合中有分、分中有合,反映了中医“药食同源”的文化特性。
由此而知,传统医学中的所谓“毒药”,就是治病的“药物”,其所以言其“毒”,一是为了应对为害人体的病因与疾病之“毒”,其二主要是“药食同源”而合中有分的历史必然结果。这就说明,千百年来中医所说的植物类的“毒药”,并非等同于现代化学意义中的“毒”,如果将“是药三分毒”作西学式的理解,这显然是对传统中医药学的一种误读与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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