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患者就诊时对超声检查的次数及时机有疑问,下面简单介绍下:
对于产前超声检查的次数与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认识。有一部分国家产前超声检查时常规的检查,平均每个孕妇介绍2.8次超声检查。在妇幼保健院,产科超声检查被列为产前常规超声检查的项目,一般推荐孕妇11-14周进行胎儿NT检查、24-28周进行详细系统的胎儿畸形筛查、32周进行一个超声检查的补充筛查、38周进行产前胎儿估重及生物评分的检查。有下述指征之一者,无论在哪个孕周,均应进行超声检查:
1、双胎妊娠或者是多胎妊娠。
2、实验室检查有阳性发现者,如甲胎蛋白升高或者降低、游离雌三醇升高,妊娠相关蛋白阳性等。
3、既往有妊娠有结构异常的胎儿出生者,如先天性心脏病,肾脏疾病等。
4、父母亲有遗传性疾病或家族遗传史者。
5、父母孕期有感染史,如风疹、巨细胞病毒感染等。
6、母亲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者。
7、有明显的致畸因素者,如服用过可能致畸的药物、接触过放射线、接触过毒物等。
8、可疑胎儿死亡者。
9、可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者。
10、可疑羊水、胎盘与脐带异常者。
11、胎儿先露、胎方位的确定。
12、月经不规律者妊娠龄的估计。
13、胎儿生长、胎儿体重评估等。
14、宫颈成熟度的诊断。
15、羊水穿刺定位。
16、子宫大小与妊娠时间不相符。
17、盆腔肿物。
18、可疑宫外妊娠。
19、胎儿宫内状态的生物物理评分。
20、确定胎儿畸形的随诊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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