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种植技术在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后,近二十年发展很快,逐步趋于成熟。种植成功的标准问题也倍受各国口腔种植学专家的重视,从七十年代至今,均不断有各自的标准提出。
1978年,美国国立健康研究会(N.I.H)召开的研讨会提出以下口腔种植成功的评价标准:
⑴种植体在任何方向上的动度小于1mm;
⑵放射线检查,X光片上所显示的种植体周围射线透射区,无明确的成功评价标准;
⑶垂直方向的骨吸收不超过种植体的1/3;
⑷允许有可治愈的牙龈炎;无症状,无感染,无邻牙损伤,无感觉异常及麻木,无下颌管、上颌窦及鼻底组织的损伤;
⑸5年成功率要达到75%。
1979年,Schnittman,Schalman提出的口腔种植成功评价标准:
⑴种植体任何方向动度小于1mm;
⑵X光片上所显示的种植体周围射线透射区,不影响成功;
⑶垂直方向的骨吸收小于种植体的1/3;
⑷牙龈炎可控制,邻牙不损伤,无麻木、疼痛及管窦穿通;
⑸5年75%功能正常。
1982年,Crainin Silverbranch,Sher,Saltaer提出的口腔种植成功评价标准:
⑴种植体行使功能5年以上;
⑵种植体颈部X线无明显蝶形暗区;
⑶按Mahleman指标,无龈出血;
⑷种植体不松;
⑸不痛也无叩痛;
⑹种植体周围无肉芽肿及龈增生;
⑺X线示种植体周围无间隙增宽。
1984年,Mckinneg.Koth、Steflik提出(与1978年ADA在哈佛大学的NIH-HARVARD会议提出的标准相同)评价种植成功的主观和客观指标:
主观指标:
⑴功能;
⑵无不适;
⑶自我感觉、情绪、心理因素提高。
客观指标:
⑴颌平衡,垂直距离好;
⑵骨吸收不超过1/3,无症状;
⑶龈炎可控制;
⑷各方向动度小于1mm;
⑸无与种植体相关的感染;
⑹对邻牙、支持组织无损害;
⑺无麻木,无上颌窦、下颌管及鼻腔穿通;
⑻组织无巨噬细胞侵蚀;
⑼5年功能75%。
1986年,瑞典Albrektsson,Zarb,Worthington,Erierson的口腔种植成功评价标准:
⑴种植体无动度;
⑵X线显示,种植体周围无透光区;
⑶种植体功能负载一年后,垂直方向骨吸收小于0.2mm/年;
⑷种植体无持续性或不可逆的症状,如疼痛、感染、麻木、坏死、感觉异常及下颌管损伤;
⑸达上述要求者,5年成功率85%以上,10年成功率80%以上为最低标准。
我国在1995年在珠海召开的全国首次种植义齿研讨会上,在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专家们通过充分讨论提出以下口腔种植成功评价标准:
⑴种植体在行使支持和固位义齿功能的条件下,无任何临床动度。功能好。
⑵种植后无持续和/或不可逆的下颌管、上颌窦、鼻底组织的损伤、疼痛、麻木、感觉异常等症状,自我感觉良好。
⑶放射学检查,种植体周围骨界面无透影区。
⑷垂直方向的骨吸收不超过种植手术完成时植入在骨内部分长度的1/3(采用标准投照方法X光片显示)。横行骨吸收不超过1/3,种植体不松动。
⑸龈炎可控制。无与种植体相关的感染。
⑹对邻牙支持组织无损害。
⑺美观。
⑻咀嚼效率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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