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原则
诊断骨质疏松以骨密度减少为基本依据, 在鉴别继发性骨质疏松的同时, 诊断原发性骨质疏松, 可参考病史、生化和骨折进行综合考虑。
二、基本手段
1、判断骨密度减少尽可能以骨矿含量和脊椎X 线片相结合, 本标准目前主要以DXA (双能X
线吸收法)为手段制定, 不排除多种方法的应用。
2、尚无骨密度仪的单位, 可以用X 线片初步诊断骨质疏松, 一般常用脊椎, 也可以用股骨颈、跟骨、管状骨X 线片。
三、用骨矿含量诊断及分级标准(主要用于女性成人、男性参照执行)
11经本次会议讨论, 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 结合我国国情, 以种族、性别、地区的峰值骨量(均值为M )为依据:
> M - 1SD 正常
M - 1SD~2SD 骨量减少
M - 2SD 骨质疏松症(根据诊治的要求分为轻、中二级)
M - 2SD 伴有一处或多处骨折, 为严重骨质疏松症
21参考日本1996年改动版的标准, 自己尚未作峰值骨密度调查, 亦或自己作了一些调查, 但SD不便应用时, 可用骨量丢失百分率(% )诊断法。
> M - 12% 正常
M - 13%~ 24% 骨量减少
M - 25% 骨质疏松症(根据诊治的要求分为轻、中二级)
M - 25% 伴有一处或多处骨折, 为严重骨质疏松症
四、 X 片诊断要求
1、照片质量: 除跟骨仅照侧位片外, 其他部位骨结构应照正位片。照片的清晰度、对比度、细致度较高, 软组织、骨组织层次结构清楚。
2、脊椎骨密度估计, 建议用下列方法: I度 纵向骨小梁明显; II度 纵向骨小梁变稀疏; III度纵向骨小梁不明显; 同等发生压缩骨折者, 应测量楔型指数。楔型指数= (椎体前高- 后高)/后高
3、股骨颈可以用Singh 指数法。在 III度以下定为骨质疏松。
4、跟骨Jham ar ia 分度法, 在 III度定为可疑, 在 III度以下定为骨质疏松。
5、管状骨皮质指数法, 常用在四肢长骨、第二掌骨及锁骨等部位, 皮质指数= 中点皮质厚度/该点骨横径; 指数< 0、4为可疑, < 0、35诊断为骨质疏松。
附 件
一、骨质疏松症(Osteoporosis: OP)的定义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是以骨量减少、骨组织显微结构退化为特征, 以致骨的脆性增高而骨折危险性增加的一种全身骨病
对OP 定义的理解和认识: ①骨量减少: 应包括骨矿物质和其基质等比例的减少。②骨微结构退变: 由于骨组织吸收和形成失衡等原因所致, 表现为骨小梁结构破坏、变细和断裂。③骨的脆性增高、骨力学强度下降、骨折危险性增加, 对载荷承受力降低而易于发生微细骨折或完全骨折。可悄然发生腰椎压迫性骨折, 或在不大的外力下发生桡骨远端、股骨近端和肱骨上端骨折。
二、用百分率法诊断骨质疏松的理由
1、用SD 表示的诊断标准适合于腰椎, 判定腰椎以外的部位(如桡骨、第二掌骨、股骨颈、跟骨)需要变动。用%表示时, 各部位标准一样。
2、用百分率法表示比用SD 表示容易理解, 而且运用中简便。
三、骨质疏松的分类:
第一类 原发性骨质疏松: I型 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II型 老年性骨质疏松症。
第二类 继发性骨质疏松症: A 内分泌性疾病; B 骨髓增生性疾病; C 药物性骨量减少;D 营养缺乏性疾病; E 慢性疾病(明显的实质器官疾病, 结缔组织疾病) ; F 先天性疾病; G 废用性骨丢失; H 其他能引起继发性骨质疏松的疾病和因素。
第三类 特发性骨质疏松症:A 青少年骨质疏松;B 轻壮年成人骨质疏松症。
四、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鉴别诊断
1、继发性骨质疏松症
2、其他低骨量的疾病: a、各种骨软化症(钙与维生素D 缺乏症、肾小管酸中毒等) ; b、原发性、继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 c、恶性肿瘤的骨转移; d、多发性骨髓瘤; e、脊椎血管瘤; f、化脓性脊椎炎;g、其他。
五、统一技术方法
参加诊断标准研究骨密度调查的单位应统一技术方法:
1、统一设计问卷和查体表
2、精确度由拥有仪器的单位, 每日晨作一次体模的BMD, 连续5日求CV (变异系数)
3、以统一的体模标定仪器的准确度, 达不到者乘以一个系数校正。
4、骨折阈值统一资料分析(各单位的片子集中使用后归还)。
5、测量方法标准化和排除不利因素。 1)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参与测量骨密度: 脊柱侧弯畸形者、驼背者、脊椎手术者、脊椎唇变增生者、脊椎外伤压迫者、全身实质器官明显疾病者(含内分泌疾病)。 2)凡参与诊断标准测量骨密度者, 应测量腰椎和股骨颈两个部位。测量股骨颈除按要求固定测量外, 为保证股骨内旋15度, 还应在该足外侧加沙袋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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