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症:共同点:常有心理因素,人格因素,个性基础,是一组机能性障碍,脑功能失调症状,情绪症状、强迫症状、疑病、躯体不适感、常混合存在。没有器质性疾病,无精神病症状,有自知力,求治,社会功能相对良好,多迁延。
恐惧症(恐怖症)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神经症。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 预期焦虑。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① 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和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② 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③ 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④ 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需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广场恐惧症: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害怕对象主要特定环境(如高出,广场,密闭,拥挤场合,严重焦虑,感到无法逃避,回避,不敢出门,对功能影响最大。
社交恐惧症: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如在公共场合进食或说话、聚会、开会,或怕自己作出一些难堪的行为等)和人际接触(如在公共场合与人接触、怕与他人目光对视,或怕在与人群相对时被人审视等) 。常伴有自我评价低和害怕批评。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可以是孤立的也可以是泛化,焦虑,回避,可发展到惊恐发作,极端完全社会隔离。
特定的恐惧症 (单一恐怖症)对某一具体的物件不合理的恐惧,多限于特殊对象,不改变,不泛化。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害怕对象是场所恐惧和社交恐惧未包括特定物体或情境,如动物(如昆虫、鼠、蛇等)、高处、黑暗、雷电、鲜血、外伤、打针、手术,或尖锐锋利物品等;如刀;匕首;玻璃碎片等。
强迫症
强迫观念(怀疑、穷思竭虑、联想、回忆、表象),强迫行为(检查、洗涤、询问、仪式动作),强迫意向(感到一种冲动要去做违背自己意愿的事),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患者明知无意义,不合理,想摆脱,却无能为力,因而焦虑和痛苦。3个月
在神经症中疗效较差,迁延,对社会功能影响也较大。心理,药物,抗抑郁药,量大。
惊恐障碍
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惊恐发作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发作呈自限性。5到20分钟,一般很少超过一小时。发作时意识清晰后预期性焦虑,担心下次发作。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
①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
②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③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④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严重标准】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2)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广泛性焦虑
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
①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②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如口干,出汗,心悸,尿频,尿急)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
(2)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以持久的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患者确实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但不能解释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先占观念。3个月
以各种躯体症状作为主要临床表现,不能证实有器质损害,与心理。应激有关,但往往患者不认为如此。伴有焦虑和抑郁。各系统,
躯体化障碍 Briquet综合征。以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异常的皮肤感觉,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伴有明显的焦虑、抑郁情绪。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躯体障碍的证据,能对症状的严重性、变异性、持续性或继发的社会功能损害作出合理解释;对上述症状的优势观念使病人痛苦,不断求诊,或要求进行各种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如存在自主神经活动亢进的症状,但不占主导地位。多在30岁以前起病,女性多见,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病程至少2年以上。
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不如躯体化广泛不那么丰富,不一定达2年。
疑病症;担心自己患严重疾病,检查阴性不能打消疑虑,先占观念,不是妄想,不荒谬。
身体变形障碍; 认为自己身体变形或难看,与文化背景有关,不荒谬。
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多处,查无实据,心理因素加重。
疑病症[疑病障碍]
是一种以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的神经症,病人因为这种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病人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常伴有焦虑或抑郁。对身体畸形(虽然根据不足)的疑虑或优势观念也属本症。本障碍男女均有,无明显家庭特点(与躯体化障碍不同),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疑病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对躯体疾病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
②对健康状况,如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作出疑病性解释,但不是妄想;
③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躯体化障碍、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神经衰弱指一种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的神经症,以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为特征,表现为紧张、烦恼、易激惹等情感症状,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这些症状不是继发于躯体或脑的疾病,也不是其他任何精神障碍的一部分。多缓慢起病,就诊时往往已有数月的病程,并可追溯导致长期精神紧张、疲劳的应激因素。病程持续或时轻时重。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症状为主,特征是持续和令人苦恼的脑力易疲劳(如感到没有精神,自感脑子迟钝,注意不集中或不持久,记忆差,思考效率下降)和体力易疲劳,经过休息或娱乐不能恢复,并至少有下列2项:
①情感症状,如烦恼、心情紧张、易激惹等,常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有关,感到困难重重,难以应付。可有焦虑或抑郁,但不占主导地位;
②兴奋症状,如感到精神易兴奋(如回忆和联想增多,主要是对指向性思维感到费力,而非指向性思维却很活跃,因难以控制而感到痛苦和不快),但无言语运动增多。有时对声光很敏感;
③肌肉紧张性疼痛(如紧张性头痛、肢体肌肉酸痛)或头晕;
④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多梦、醒后感到不解乏,睡眠感丧失,睡眠觉醒节律紊乱;
⑤其他心理生理障碍,如头晕眼花、耳鸣、心慌、胸闷、腹胀、消化不良、尿频、多汗、阳痿、早泄,或月经紊乱等。
【严重标准】病人因明显感到脑和躯体功能衰弱,影响其社会功能,为此感到痛苦或主动求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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