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期乳腺癌的内分泌治疗。
(1)首选内分泌治疗的适应证。
1、患者年龄大于35岁;
2、无病生存期大于2年;
3、仅有骨和软组织转移;
4、或存在无症状的内脏转移;
5、ER和/或PR阳性。
(2)药物选择与注意事项。
1、根据患者月经状态选择适当的内分泌治疗药物。一般绝经前患者优先选择三苯氧胺,亦可联合药物或手术去势。绝经后患者优先选择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通过药物或手术达到绝经状态的患者也可以选择芳香化酶抑制剂。
2、三苯氧胺和芳香化酶抑制剂失败的患者,可以考虑换用化疗,或者换用其它内分泌药物,例如:孕激素或托瑞米芬等。
二、辅助内分泌治疗。
(1)适应证:激素受体(ER和/或PR)阳性的早期乳腺癌
(2)药物选择与注意事项。
1、绝经前患者辅助内分泌治疗首选三苯氧胺;
2、绝经前高复发风险的患者,可以联合卵巢抑制/切除;
3、三苯氧胺治疗期间,如果患者已经绝经,可以换用芳香化酶抑制剂;
4、绝经后患者优先选择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建议起始使用;
5、不能耐受芳香化酶抑制剂的绝经后患者,仍可选择三苯氧胺;
6、术后辅助内分泌治疗的治疗期限为5年;
7、针对具有高复发危险因素的患者,可以延长内分泌治疗时间,延长用药仅针对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8、ER和PR阴性的患者,不推荐进行辅助内分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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