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约20%以上脑外伤后的病人出现肢体痉挛、肌张力增高,主要表现为步态、上肢活动及姿势的异常或行走能力丧失。由于异常的肌张力和痉挛干扰了肌力的正常发挥,致使肢体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甚至可因持久的痉挛致严重的肢体软组织挛缩畸形。对痉挛治疗多给予理疗、按摩、康复训练及某些矫形外科手术(报道较少)。
FSPR手术针对痉挛的机制,通过选择性切断后根中的Ia类纤维, 阻断脊髓反射弧中γ-环路,最大限度保留肢体感觉和在不影响运动功能前提下有效地解除痉挛,降低过高的肌张力。病人术后经过3~6个月强化训练后,行走能力、步态、上肢活动及生活自理能力均有较大改善。FSPR手术解除痉挛不仅有改善肢体功能的重要作用,而且为康复训练创造了条件。
FSPR治疗脑外伤后肢体痉挛的适应证及手术注意事项:
其适应证为:
(1)脑外伤后伴肢体痉挛,肌张力在3级以上,有一定肌力基础,躯干四肢有一定运动功能;
(2)年龄小于47岁,无外伤性意识障碍,术后能主动配合康复训练;
(3)无明显脊柱畸形;
(4)无严重心、肺、肝、肾功能异常;
(5)无严重软组织挛缩及骨关节结构与功能异常;
(6)无不明原因的长期低热;
(7)脑外伤后1年以上,病情稳定半年以上。
注意事项:
(1)脑外伤后肢体痉挛与脑瘫肢体痉挛在手术时间及年龄上存在不同,脑瘫病人3岁以后可行FSPR手术治疗,最佳手术时间3~10岁,脑外伤病人手术年龄应小于47岁,最佳手术时间为伤后1~2年;
(2)椎板切除范围不宜过大,注意保留两侧小关节,成人脑外伤者切除椎板范围不要过少,以免各神经后根显露不充分;
(3)不要过度牵拉后根小根丝,防止其从脊髓表面撕脱或使脊髓受到牵拉;
(4)慎用肌肉松弛剂,注意麻醉深度;
(5)因上下肢功能不同,在肌张力相同情况下,下肢神经切断的比例应小于上肢,上肢各神经后根切断比例应<40%,下肢应<30%。
有关神经切断比例各家报道均不一致,近期有关报道均趋向少切。神经切断比例与肌张力及其它因素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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