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肿瘤学所涵盖的内容应包括骨科学及肿瘤学。因此,在对疾病的认识及诊断上就应该从肿瘤学及骨科学两方面进行,即肿瘤的生长方式、肿瘤的侵袭性及肿瘤的累及范围、对运动系统功能的影响程度等。同样,在对恶性骨肿瘤的治疗上也要满足肿瘤学及骨科学两方面的要求,即完整地彻底切除肿瘤(细胞学意义上去除肿瘤)及重建因切除肿瘤所造成的运动系统功能病损(骨及软组织的重建)。普通骨科医生最常犯的错误是过分地重视肢体功能的保留及重建,而忽略了肿瘤的治疗,即以牺牲肿瘤治疗的外科边界为代价,保留维持良好功能所需的组织解剖结构。对于恶性骨肿瘤,特别是位于肢体的病变,肿瘤的生物学行为是影响肢体及生命是否得以存留的主要因素,而运动系统功能的优劣则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恶性骨肿瘤局部复发的后果不仅仅是影响患者的肢体功能,增加再截肢的风险以及加重患者的痛苦和医疗费用负担,它还使复发患者的肺转移率远远高于无复发者,而绝大部分生命终结于恶性骨肿瘤的患者都是因为出现了肺转移。只有能够生存,才谈得到质量的好坏。生命已不存在,再完美的功能也只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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