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帮一个50多岁的绝经妇女取环,当我想把圆圆的1角钱硬币大小的铜环仍掉时,她说:“给我留个纪念吧。”问起这个事由她解释到,当年她特别爱怀孕,但是又没条件再要孩子,正好赶上单位的计划生育办的同志来催,几番躲避后无奈带了环,但是自打带环后顺利渡过了生育的年龄,也没什么大的不舒服,以至于绝经5年,经人提醒才想着来取环。这让我不由想起莫言的小说“蛙”。小说描写了二三十年前的中国强硬计划生育政策下发生的故事,或多或少的点拨了人权的问题。当然现在也有一些地方会有拉着一车的人来上环或是绝育的场面,但更普遍的趋势是夫妻自主的选择避孕及避孕的方式。那么时至今日,宫内节育器是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呢。
抛开高压政策的影响,宫内节育器从发明到现在一直都以其优异的避孕疗效,可以随时满足可复的生育要求,而成为全球的避孕良选。当然由于政策的问题,中国的宫内节育器的使用率在全球都是最高的,达到将近一半。为此美国大哥还在经典著作“威廉姆斯妇科学”中悻悻说道“因为初始费用的问题,宫内节育器这样一种长效、有效、可逆的避孕方法在美国仅有10%的妇女使用,远远低于WHO所建议的15%,更低于中国”。从此其功过可见一斑。
宫内节育器被定义为顶级的避孕方法,与绝育术并驾齐驱。这是因为它具有非常高的避孕有效性。怎么说呢,假如有100个妇女使用某种避孕方法,只要1年中的妊娠数小于2个,就算极品避孕方法了。而妊娠人数在3-9个属于二级,其中有之前提到的口服避孕药。假如妊娠数在10-30个算个三级,常用的有避孕套和安全期避孕。到了四级就不要说了就是最差的了,这里老美将杀精剂加在里面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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