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个患者要来做人流,照例问了问年龄,孕产史。36岁,第一胎。我的第一反应是要劝她把孩子留下来。所以开始了扫荡式的追问。
不得已来做人流最常见的问题是在围怀孕期服药,生活不规律,没有充分准备,染发染指甲烫头发之类。她在排卵后的10天里因为感冒发烧吃了感冒退烧药。按照药物“全或无”的理论,这个时候服药对孩子的影响是致死性的,也就是说如果孩子没有受影响就会好好的生下来,而受了影响就会在早孕期被淘汰。听到这个理由我舒了一口气,因为她的服药时间就是在受精后2周之内。而现在这个孩子已经2个月了,孩子心跳突突的一定没有问题。
但她并没有因为我的保证而放弃人流,第二个理由更加重要:她的爸爸得了肿瘤,正在化疗,而且还需要为期4个月的化疗,这一期间都需要她的护理,她必须承担爸爸的治疗过程,因为没有兄弟姐妹可以帮忙。为了爸爸,她决定不要自己的孩子。这时她的眼圈红了,看得出她的纠结。
我没有放弃自己的努力,因为36岁的年龄已经是高龄,随着年龄的增加生育力呈下降的趋势,也许这次妊娠将成为她最后一次顺利的受孕经历,而后当一切都准备好了,她的怀孕可以变得比登天还要困难,所以我将高龄的问题向她郑重提出,希望她能予以考虑。
“我想想”她说。我真的希望她能为了自己而活着,不要背负太多的负担,爸爸要看护,但是作为女人不要轻易剥夺自己作为母亲的权力,以及孩子降生的权利。希望病中的父亲可以看到外孙的降生,孩子可以为家中增添一份活的生机。人生轮回,不必要为了父辈而放弃自己的幸福,何况生病的父辈可能更希望看到孙辈的幸福和子辈的快乐。所以为了你自己而活着,请追求心中那份原始的渴望,留下这个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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