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胶质瘤((Ⅲ、Ⅳ级)如胶质母细胞瘤、间变星形细胞瘤和间变少枝胶质细胞瘤,术后血常规、肝肾功能良好、切口愈合良好后应尽早放疗,一般争取在术后2周内。有些家属和病人担心手术后身体刚经受打击,马上放疗,影响身体恢复。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首先目前最新放疗是适形调强放疗,放射区域只是肿瘤区外3cm,对身体影响很小;另外,术后在脑组织隐藏的肿瘤细胞会很快增殖,不尽快放化疗,肿瘤很快复发。有的病人不抓紧治疗,术后不到一个月肿瘤又恢复到术前大小。所以一些病人和家属好心可能办的不一定是好事,反而延误了病人治疗的最佳时机,影响疗效,甚至很快需要再次手术切除肿瘤,让病人多经受二次手术风险,多遭受本没有必要的痛苦。?
美国NCCN指南推荐恶性胶质瘤放疗总剂量60Gy,分割成1.8-2Gy/次。年龄>70岁,生活上需要他人辅助的患者,可减少放疗剂量:40Gy分割15次或50Gy分割成28次。不推荐全脑放疗和伽马刀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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