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目前原发性下肢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参照《临床血管外科学》制定诊断标准如下:
①以单侧或双侧下肢可凹性水肿为主要表现,病程大于3个月;
②患肢沉重、酸痛、困胀感,晨轻暮重,久行久立后加重,平卧或抬高患肢可缓解;
③可有或无下肢浅静脉曲张、皮下毛细血管扩张、条索状硬结;
④可有皮肤瘙痒、足靴区皮肤色素沉着、皮温增高、湿疹样变、淤积性皮炎等,或伴有已愈合的皮肤溃疡;
⑤下肢静脉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或下肢静脉无损伤检查显示有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
纳入标准:
①符合诊断标准;
②年龄在20~80岁;
③ CEAP临床分级为3-6级,静脉彩超提示股总、股浅静脉反流时间大于3秒。
排除标准:
①由下肢深静脉血栓综合征等疾病所致继发性下肢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者;
②单纯性静脉曲张不伴有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等;
③合并有心、脑血管、肝、肾、造血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精神病患者;
④年龄范围以外;
⑤经术前评估患者不适合手术或患者拒绝手术、不能配合术后治疗及护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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