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趋向的形成因素很多,有些同性以生物学因素为主的,治疗起来难度很大;而有些以社会因素为主的是有可能治疗好的。哪些情况治疗有效而不应该放弃呢?
首先本人愿意改变的这是治疗的基础,认为自己不需要改变我们一般不去强制性干预。其次,同性行为后天形成为主要因素的,改变的可能性会非常大。最后,同性趋向出现的越晚,改变过来的可能性越大。具体讲以下情况存在改变的可能:
1、局限于儿童与青春期同性间性游戏,15岁前33%的女性和50%的男性有过同性间的性游戏者。
2、假性同性恋(paeudo-homosexuality),系非素质性、出于非性需求的或在胁迫之下而屈从,或因缺乏男子气概而被他人称为 “娘娘腔“、“假丫头“,自己却误认为是同性恋,如青春期同性爱慕。
3、强迫或剥削性同性恋行为(enforced or exploitative behavior),指同性间强暴或以同性性行为作为敲诈或其行使权力的象征。
4、境遇性同性恋,指在特殊环境下呈同性恋,一旦脱离该环境又呈异性恋,如在军营、远洋船队、寄宿学校、监狱等环境下。
5、放纵型同性恋(faculative homosexuality),不一定对同性性行为感兴趣,只是为了尝试性体验。
6、金钱交易性同性恋(同性卖淫)。
7、潜伏型同性恋(latent homosexuality),多见于中年人,突然有不可遏制的与同性有亲昵关系的念头。
8、意念性同性恋(ideological homosexuality),又称政治性同性恋,主要是女权主义者为表达对男性的反抗而有意与其他女性发生性关系。
同性问题社会的接受度正在逐渐增加,以前看成一种疾病,目前不少学者反对把他看成疾病,有人把它看成一种文化,认为不用治疗。我本人反对过去将同性问题看 成疾病的极端看法,同时也反对目前认为同性问题不用干预的观点。我觉得同性问题人群中还是有部分人群需要心理医生帮助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