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及哺乳期有关眼药的使用知之不多。眼局部用药可通过鼻泪管全身吸收,由此引起的潜在副作用及致畸性应予注意。
孕期及哺乳期药物的使用应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1、治好病的前提下,应用最小的剂量、最短的时间。
2、滴药后,压迫鼻泪管可减少药物的全身吸收。食指压迫内眦与鼻之间,持续3-5分钟。
青光眼的慢性病程需持续用药,妊娠期的治疗有其特殊性。据认为β受体阻断剂是相对安全的药物,但在妊娠早期应避免使用,在孕期的其他时间应使用最低剂量。在产前2-3天应停止使用,以减小药物对宫缩的潜在影响,预防新生儿并发症如心搏徐缓、窒息。β受体阻断剂可由乳汁分泌,应观察婴儿的征象(如心动徐缓、窒息),建议服药的孕妇不予母乳喂养。
缩瞳药的影响报道不多,全身应用胆碱酯酶抑制剂的孕妇所产新生儿中,有发生短暂肌无力的报道。亦有一例整个孕期应用匹罗卡品并产一健康婴儿的报道。临产孕妇应用匹罗卡品可造成新生儿发热、癫痫、哭闹不安、出汗。
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造成人及动物畸形的报道较多,应予孕期避免使用。肾上腺素通过胎盘可影响宫缩,并可减少子宫血液流量造成胎儿缺氧。但dipivefirin对妊娠的影响尚无资料。
其他扩瞳药,如阿托品、后马托品、东莨菪碱全身用药可造成小胎儿畸形。东莨菪碱也可造成新生儿心动过速、发热、嗜睡。短效抗胆碱能药物如托毗卡安、环戊通的不良作用尚无资料。
尚未证实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的致畸作用。动物实验表明全身应用可致胚胎畸形,但对人的影响尚无证实。有报道妊娠全程服用皮质类固醇的孕妇产出一双眼白内障的婴儿的情况。全身应用的皮质类固醇激素可经乳汁分泌,影响子代生长并抑制新生儿内源性皮质类固醇激素的分泌。服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是母乳喂养的相对禁忌症。
妊娠期间对危害视力的眼部感染,局部抗生素是必要的。局部应用红霉素 多粘菌素B据认为是最安全的,无有关其致畸作用的报道。
氨基糖甙类 如庆大霉素 新霉素、妥布霉素可造成胎儿的耳毒性,但局部常规给药与全身应用是不同的。理论上,在妊娠晚期应用磺胺药可造成婴儿高胆红素血症,妊娠 中晚期应用四环素可造成乳牙着色,故在哺乳期亦应避免应用。
抗病毒药有潜在的致畸作用,在孕期及哺乳期应避免应用。抗真菌药可通过胎盘,但尚无有关其致畸作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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