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发症概念及分类
一、并发症概念
并发症的概念:使用医疗技术治疗时,由于自身病理发展衍生的或在按技术操作规范要求的治疗过程中仍难以避免的病理性症状,即并发症。其特点是:
1、具有明确的起因。
2、与原发病有一定因果关系(直接或间接)。
3、与原发病并存。
4、技术操作符合医学技术操作要求的前提下,不可避免的。
二、并发症分类
如今骨外固定技术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通过器械创新与新材料的应用,提高了骨外固定器的稳定性、灵活性和安全性,能够更好的为各种骨病的治疗营造相适应的生物力学环境。骨外固定基础理论与治疗理念的进步以及技术规范的制定,更使临床疗效显著,并发症大幅度降低。但讨论并发症的概念,并进行分类仍有必要。
(一)Paley 等提出的分类
将肢体延长治疗期间出现的困难,分为问题(problems)、障碍(obstacles)和并发症(complications)。
1、问题 表示不需要手术干预就能解决的困难;
2、障碍 表示需要进行手术处理的困难;
3、并发症 指手术所带来的损伤和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并在治疗结束前未能解决的问题,属于骨外固定并发症。
这一概念基本表达了骨外固定并发症的客观情况。骨外固定的治疗过程,有别于手术内固定,自安置外固定器,直至外固定器拆除,均属于治疗过程,不仅治疗时间长,而且是一个动态过程,不管是治疗骨折、疑难骨病、畸形矫正和肢体延长的过程,可因骨外固定方法本身引发某些问题、障碍和并发症,特别是钢针问题。
(二) 夏和桃分类
作者根据骨外固定问题、障碍和并发症的认识,以及引起临床医生的重视,按照损伤的程度、治疗难易程度和最终结果,将治疗中的问题、障碍和并发症,根据治疗方法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三小类。
1、可逆并发症
(1)轻度:指只需一般外科处理即可治愈或自行康复,无需手术治疗的问题,如针孔感染、延长器钢针折断、骨与关节畸形,如成角畸形、轻度足下垂,感觉异常等。
(2)中度:是指需要全身药物治疗或简单手术才能治愈的问题,如截骨不全、严重针孔感染、迟延愈合、腓总神经传导功能障碍、新骨生长不良、迟延愈合、畸形愈合、低位髌骨等。
(3)重度:是指需要采用综合治疗措施或再次手术才能解决的问题,如小腿筋膜综合症、关节脱位或半脱位,关节僵硬、骨不连、骨缺损、再骨折、静脉血栓形成、脂肪栓塞和长度丢失5%以上等可逆并发症。
2、不可逆并发症(后遗症)
(1)轻度:如髋、膝、踝关节软骨损害、骨性关节炎及神经损伤等引起肢体部分功能障碍。
(2)中度:神经、肌肉、血管严重损伤导致的患肢肌力和关节功能丧失。
(3)重度:患肢截肢,如主要血管损伤引起的肢体坏死,如严重小腿筋膜综合症引起的肢体广泛软组织坏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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