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江苏省人民医院辅助生殖中心开始对外界公开信息,称将对部分长时间与父母“失联”的胚胎进行销毁。这一消息在2015年9月26日,中国传统佳节中秋节的前一天登上了网易新闻。
辅助生殖机构中失联胚胎长久无人问津,本应该为夫妇带来生育希望的珍贵胚胎或许刹那间泯灭。在众人争相讨论患者夫妇的权利,辅助生殖机构的职责,乃至胚胎血亲如爷爷奶奶的权利时,也有这样的声音出现:胚胎有没有权利?
先来解释一下胚胎是什么,男性生殖细胞精子与女性生殖细胞卵子结合受精后,进一步以1变2,2变4的形式快速进行分裂生长,至受精后第5-6天种植入母体子宫内膜,一直发育到12周器官组织分化基本完成之前均为胚胎阶段。
在辅助生育技术中,精子-卵子,受精后至第5-6天胚胎可人为进行培养,筛选,冷冻-解冻等操作。冷冻胚胎在零下196度低温中停止生命活动,可在解冻后继续生长。在科学研究中,受精后14天内的胚胎可以用于胚胎干细胞等研究。
那么,胚胎拥有什么权利么?这个问题需要在特定的国家,宗教文化背景下回答。根据我国的法律相关规定和一般的道德标准来说,合法夫妻在计划生育政策许可下可以决定胚胎移植,生育孩子;也可以将胚胎丢弃或捐献科研使用或冷冻备用。并无另外的夫妻年龄和保存期限的硬性规定。妊娠后孕母也可以在胚胎期提出终止妊娠。而胚胎并没有任何既定权利,即如果夫妻再也不来理会自己的胚胎,或是提出要求终止妊娠,都不能构成任何类似遗弃罪的罪名。
在有些国家,认为受精卵自卵裂起已经是一个生命个体,所以法律规定只能将合子期单细胞的受精卵冷冻保存;有些国家规定胚胎经夫妻许可可以直接捐献给其他夫妻生育孩子,孩子抚养权归接受捐献的夫妻所有。另有些国家,认为受精超过10年以上的胚胎父母年纪可能已超过适宜生育的年纪,再养育幼小的孩子会力不从心,而不予移植。禁止坠胎的法律规定在国外多数国家实行。
可见,相比较于世界各国的法规,我国的现行规定强调了计划生育政策和夫妻生育权利,相对忽视了潜在生命的尊严和对后代的保护。随着现在辅助生殖技术的扩大开展,接触这一特殊境地的人群增多,相应的社会人文法律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因为是涉及生命的重量级问题,希望国家政府及相关多学科专家能尽快给出指导性意见。也相信在今后,人们能更加理性,富有责任心和爱心地对待生育问题和这些小小的而有无限可能的胚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