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发性矮小症:是指因目前尚无可明确的原因引起的身材矮小, 包括家族遗传性矮小、正常变异性矮小和体质性生长青春期延迟等。
特点:
1、身高明显矮小(1~3岁后出现);
2、出生时身高、体重正常,身材匀称;
3、无慢性器质性疾病;
4、无明显、严重的心理或情感障碍;
5、摄食正常;
6、染色体检查正常;
7、骨龄正常;
8、生长速率稍慢或正常;
9、生长激素激发检查:生长激素分泌正常。
FD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于2003年批准生长激素用于特发性矮小症的治疗。
二、小于胎龄儿(SGA)
1、是指出生体重或身长明显小于同胎龄正常小儿;
2、在生后出现自发的追赶生长,SGA多在2岁能赶上正常的同龄小儿,但约有10%的SGA在儿童和成年后身高仍明显矮小;
3、SGA的儿童如在3岁以后仍有持续性身材矮小则最终矮小;
4、SGA的小儿2岁以后如身高仍显著落后于同龄小儿,就可以考虑用生长激素治疗,治疗越早,效果越好。
生长激素治疗的目:使患儿在儿童早期实现追赶生长,在儿童期维持正常生长,并达到正常成人身高。
FDA于2001 年批准生长激素用于SGA治疗。
三、中枢性性早熟所致的矮小
1、定义为女孩在8 岁、男孩在9 岁以前出现现性发育征象;
2、性激素激发试验提示:性腺启动;
3、伴随有身高增长加速和骨成熟加快,骨骺提前闭合,最终影响患者的成人身高;
4、控制性早熟的药:GnRHa(达菲林或抑那通)可以抑制性早熟患者的性发育进展,减缓骨龄的成熟速度,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多的生长空间;
5、性早熟+矮小:可采用GnRHa联合生长激素治疗可以有效提高预测成人身高。
四、先天性卵巢发育不全所致的矮小
1、身材矮小(95 %~100 %的患者);
矮小是先天性卵巢发育不全患儿青春前期的唯一临床表现,极易被漏诊或误诊,因此对于身高较矮的女孩,都应常规进行染色体核型分析。
2、女孩14―16岁无青春期发育征象(无乳房发育);
3、子宫、卵巢发育不良或无子宫、卵巢。
FDA于1996年批准生长激素用于先天性卵巢发育不全所致的矮小的治疗。越早治疗对终身高越有利,生长激素治疗持续时间是影响终身高的最重要因素,如果能够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大多数患者都可以达到150cm 以上的成人身高。
五、Prade r-Willi 综合征
特点:身材矮小、伴有重度肥胖、肌张力低和性腺发育不良。
FDA于2000年批准生长激素用于Prader-Willi综合征所致的矮小的治疗, 同时通过饮食和运动控制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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